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流程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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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交易流程如下,首先要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落实规划条件、产业环保的要求,然后编制土地入市的方案,进行集体会议表决,由政府审查该方案,组织土地供应程序,最后签订入市合同,进行备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流程有什么?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流程有什么?

1、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仅限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应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目前住宅用途尚未纳入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

2、落实规划条件及产业、环保要求

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向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产业准入以及生态保护要求的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出具书面规划条件以及产业、环保要求文件。

3、编制土地入市方案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

4、集体会议表决

土地所有权人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后,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1、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2、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3、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有八个步骤,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时,原转让方需要携带原来的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受让方要准备项目批复原件,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缴纳契税的证明。双方还要出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土地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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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的意思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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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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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对于一些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的用地就是属于集体经营性的建设用地,其中也包括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兴办的情况,或者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企业,商业所使用的一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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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律师回复]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果实在没有房产证,有的地方可让当地办事处出具一份房屋权属证明也可以。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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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果实在没有房产证,有的地方可让当地办事处出具一份房屋权属证明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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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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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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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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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准备材料向乡镇政府提交审核。在农村有大量的集体土地,有人在农村设立企业,需要使用一些集体建设用地,这个前提是拿到土地使用权。经办人准备好材料,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等审核通过后,完成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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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项目建设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
[律师回复] 对于工厂项目建设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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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什么用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什么用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下6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
2、村民住宅。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
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在日前印发的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按照方案的描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好处有三:一是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二是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三是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除此之外,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5、在33个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用于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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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四类,主要包括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商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刑事的共办企业,还有企业或其他单位确定的建设用地等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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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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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建设与交易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对于小产权房建设与交易的法律后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内容提要】
一、建设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二、交易小产权房的效力
三、交易小产权房的后果
正文:
作为规范小产权房的评判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目前小产权房的现状,可以对小产权房建设、交易的法律后果作如下分析:
(一)从建房土地来源上分析,建设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1、关于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住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办公厅1 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可以看出,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买房人不仅是买房,实际上也是买地,售房人在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故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因此,此类“小产权房”是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此类房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互之间虽然可以转让、置换,但办理过户手续,还受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的限制。
2、关于建设在农民集体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建设用地除宅基地外,只能经审批后用于建设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不得建设商品住宅。任何人利用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用地建设“小产权房”,既违反土地管理法,也违反城乡规划法,该种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3.直接利用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的住宅。此类“小产权房”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严重危害了我国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违反了国家对耕地的强制性保护,属于严重违法的建筑,依法应予拆除。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租用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存在对立性,故将该法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或者说,将“农民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第63条的一种含义是与《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用途的规定和第63条的行文逻辑相符的,因而这种理解是顺理成章的。 但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本来的用途就是非农业建设,其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并不冲突。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说,不存在建设用地能否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从逻辑上来说,也不存在禁止建设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 因此,如果说,第63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也包含建设用地,即该法条也含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义,则显然既与以上相关法条相背,也不符合逻辑。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只是农民集体土地中的一种,两者并非同一概念。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是有区别的,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是“非农建设”。不能笼统地理解第63条禁止所有的农民集体土地出租行为,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对外出租的。 规范指引: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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