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申请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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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流程如下:第一步为土地使用者去国土资源局进行申请登记。土地使用者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去国土资源局进行提交;第二为当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土地使用者的证件之后,去土地使用者所在地进行调查;第三为国土资源局对土地使用者的相关土地项目进行审核;第四为土地饲养者进行注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申请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申请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流程为: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不动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2、防辐射标签: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3、内容不同: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不动产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4、发证机关不一样:房产证: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5、版本不同:房产证书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证书有两个版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6、费用不同:房产证需要当时办理这些证书时,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份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

因此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办理流程首先从申请登记作为开始,直到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作为结束。一共是五项流程,但是这五项流程是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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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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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条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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