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诉讼怎么提?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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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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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诉讼首先要由当事人自己提交一些民诉状给法院,以及进行一些相关证据的收集,保存,以便再庭上提出。所以合同违约起诉还是很简单的,证明对方违约,取好证后去法院立案即可。但如果遇到取证棘手问题或其他问题,还是要请律师稳妥一些。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诉讼怎么提?

一、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诉讼怎么提起?

1、收集现有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还有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双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关乎到能否起诉和胜诉。

2、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约定管辖。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争议不大,关键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对于该问题,施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简单举个例子,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因交货属于上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卖方要求买方付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卖方为接受货币所在地。根据该司法解释,在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合同履行地均在卖方,在诉讼管辖方面是对卖方有利的。

3、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对于复杂案件、标的额大的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案件,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并且,走诉讼司法程序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聘请律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4、准备开庭:证据复印件,交给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给对方一份,自己备存一份。起诉状数份,对方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如原告是个人,要签字按捺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盖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原告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则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一份。如请人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根据以上问题的详细叙述,我们可以确定合同违约法院提起诉讼条款的流程是什么?社会公众如何才能在没有了解的情况对违反合约者进行相应的起诉以及查找证据的过程。最后希望以上问题的解释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限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反之,如果当事人(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后的2年内,未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超过2年以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时权利人就只享有诉权,而永远丧失了胜诉权。

       综上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其次,诉讼又分刑事与民事,需要我们自己学会进行区别,以及掌握提起诉讼要准备的一些材料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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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诉讼怎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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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赔偿诉讼怎么样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违约赔偿诉讼程序
先递交民事状,预交诉讼费,会传票给被告写答辩状,然后开庭(一般开庭前会调解),判决后,执行,完毕。
房屋租赁违约赔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租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损害理由)开始起2年为诉讼时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从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时间开始计算3年为诉讼时效。
房屋租赁违约金怎样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土地流转,房屋土地流转,租赁土地租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地转包、农地租赁,在农地这个领域,很多地方在制定转包合同范本时,都是混用的,这两种流转的表述方式,究其实质性差别,我也倾向于没什么大的差别,老百姓都搞不懂的,可能觉得就是说法不同而已。法律人也不是很不理解,因为土地承包法很多词汇并不符合法理逻辑,估计是法律言语粗鄙的立法者本着“生动活波、贴近农村生活、便于百姓理解、保持政策一贯性”之类的立场做的表述。但是既然法律创造了这一概念,相应法律概念体系在理解上就要做调整,也还是有一些差别的。以下分述之历史背景上,转包是随着承包(包括土地承包、国有企业内部承包、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等中的承包概念)这一概念继续发展对应的概念,这一承包,有个大内部的概念,即一个集体(对应集体成员农民)、一个企业(对应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一个工厂(对应工厂人员)等。承包之后,承包人再向外流转才能是转包,都是“包”,首先是“承”,接着是“转”,而租赁这一概念则更具有一般意义,没有这么多特殊历史背景。期限上,转包不能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一般耕地不会超过三十年,林地不超过五十年;租赁则二十年为限,超过无效。是否
第一手转移出去上不同,转包对应承包,土地所有人不可能转包出去,只能是承包人(作为
第二手)转包;租赁不一定,所有人也可以签订租赁协议,
第二手可以租赁,但要一般要所有人同意方可。词源上,转包是中国社会政策化境下自己独创的言语来表述中国的情况,而租赁则是中国各国民法及传统民法理念中就有的一种债权法律关系。适用范围上:转包只用于农用承包地、建设工程等特定领域,而租赁则范围更广,土地、交通工具、房屋都可以用租赁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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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人违约怎么办?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后,租赁人有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可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签订合同之前,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并且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违约方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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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要做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要做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要做什么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
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文件,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提讼。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房东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一两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要提前解约,很多房东会直接扣除之前的押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3、房东的法律权益。《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提前赔偿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1、寻找合适的中介。如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要通过中介机构,那么最好先确定中介机构,而选择中介机构需要谨慎,可以从中介的规模,中介的收费标准是否明确和中介的口碑等方面进行参考。
2、你应要求见房东,中介公司不安排的,你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东的身份证明,房屋建设审批证明,房东委托中介公司的委托书。原则上要看原件,务必留存复印件,并要求中介公司在复印件中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审查出租人的有效合法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确保不是非法出租,以免上当受骗。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其次,你要审核房东是否有出租权。包括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如房东的配偶等),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租等。如很难审核,可在与中介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中介公司承担此义务。
3、签订合同前,应当着出租人的面清点房屋内的家具。为了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承租人应当事先清点屋内家具,包括家具的数量和检查家具的好坏。
4、检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需要约定的特别事项以及约定是否明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有: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房屋返还时的状态;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5、可要求在与中介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承租人)的原因,导致该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出租人)应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另行租房的损失。”同时,你还要在合同中明确:“甲方对房屋中的设施及物品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法》第220条规定,维修义务可通过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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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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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其次,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如果房屋内的东西是属于房东的,房客擅自搬离物品,房东可以向,也向公安报案。
四、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是否退还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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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出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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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找合适的中介。如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要通过中介机构,那么最好先确定中介机构,而选择中介机构需要谨慎,可以从中介的规模,中介的收费标准是否明确和中介的口碑等方面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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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要求在与中介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承租人)的原因,导致该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出租人)应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另行租房的损失。”同时,你还要在合同中明确:“甲方对房屋中的设施及物品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法》第220条规定,维修义务可通过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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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书必须提交吗?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书必须提交。如果双方就房屋租赁等相关问题产生了一定纠纷,且经过协商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同时需要提交一份违约诉讼书,这是法院要求必须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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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可以转租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租赁可以转租吗
根据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1999)222号发布的《规范 国有土地租赁 若干意见》的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
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 土地租赁合同 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 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土地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土地转租的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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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书必须提交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诉讼书必须提交吗,诉讼书的送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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