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最新辞退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应参考《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劳动仲裁申请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事实上,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不是只能辞退有过错的职工,无过错的职工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给当事人调岗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法定医疗期满以后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是可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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