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可以是口头吗?
在口头上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以特定形式解除合同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二、解除合同产生的争议怎么处理?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仲裁委撤销后,劳动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该决定仅存在程序方面的瑕疵,劳动者在仲裁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决定在实体方面有问题,应按照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计算。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应认定程序违法。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上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4、用人单位认为技术不再需要保密而解除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告知劳动者的,应认定此后该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劳动者要求支付履行协议期间的补偿金的,仲裁委应予支持。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年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出现劳动争议的,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事先通知工会,没有取得工会的意见,可以认定为程序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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