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不是危房,凭什么也被纳入棚改?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万人
自己的房子被纳入危旧改造的,如果不服或认为侵害自身权益或认为有关文件违法的,那么就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ArticleTitle}

同一个小区,仅部分楼房达到危房标准,政府要对整片小区实行棚改项目征收,这样的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呢?

海南省的李先生所住的小区分为公寓楼区和别墅区。

2011年,公寓楼区业主向当地政府反映所在楼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当地政府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经过检验,小区内确有四栋楼房安全性严重不达标,须进行整改。

2015年当地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

2015年至期间,区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对前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建筑面积等情况及被征收人是否同意小区棚户区改造、对补偿安置的具体意见等方面的问题做了摸底调查,总计90户被征收人中,有80户同意实施小区棚户区改造,并提出了各自的补偿安置意见。

9月,区政府做出了征收决定并进行了公告,截止到小区中的90户人已经有41户选择产权置换搬离了被征收房屋

李先生的房屋位于别墅区,李先生认为别墅区与公寓楼区分属不同区域,相较于可以单独拆除、改造的四栋危房公寓楼,别墅区并不属于棚户区,为何区政府要将别墅区也纳入棚改的范围?联合其他同样不想搬离的别墅区业主,李先生作为代表咨询律师后,在律师的协助下,通过启动调查程序,李先生发现此次征收活动并未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也未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征收程序上也存在多处违法情况。于是,李先生向法院就政府的征收决定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

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败诉

一审法院认为,区政府作出255号征收决定对危房集中、整体基础设施落后、多数业主同意改造的小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具有公益性质,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具备征收要件。区政府作出255号征收决定的依据充分,程序亦符合规定。该小区的面积不大,住宅楼和别墅均位于该小区范围内,部分未装修、改建的房屋外观陈旧。区政府基于小区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和实际建设需要,将部分不属于危旧房屋的建筑纳入改造和征收范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政府通过企业垫资的形式来补充旧城改造资金的来源,目的仍是为了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企业垫资仅是案涉项目的资金来源,只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能够确保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安置的选择权,保证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就不能据此否定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

李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李先生只能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旧城区改建项目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本案中,有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征收小区存在明显的危旧建筑改造的必要,作为旧城区进行改建符合公共利益。从海南省住建厅复函以及三亚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证据亦足以证明该项目整体上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要求。但是,确实没有证据证明区政府已将该项目单独申请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取得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专项审批,亦未履行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存储到专用账户的法定程序义务,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最终,法院撤销了一审、二审的判决,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的房子不是危房,凭什么也被纳入棚改?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5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棚改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有房产证。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拆迁强拆,棚户区改造,但是高层不属于棚户区,也被纳入棚户改造。
[律师回复]
一、性质不同:
(1)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2)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二、补偿标准规定不同:
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产权置换包括:1:
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1)货币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
(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主导方式不同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为政府引导或准予,可由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委托拆迁三种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村以纳入棚改,我村承包土地合同最长能签多少年。
[律师回复]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时限的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限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  第二十条限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能够延长。”  该时限适用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隶属对特殊主体的特别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限定:“租赁时限不得超出二十年。超出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间期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商定的租赁时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出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通常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出20年,超出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商量、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逼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乡下用途  
(三)流转的时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时限  
(四)受让方须有乡下经营本领  
(五)在同等要求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租赁事实上上应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流转时限应当依照《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流转的时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时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棚改房和拆迁房的区别
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惠民利民”为核心理念,旨在提升市民居住环境和完善城市功能。房屋拆迁则是因国家公益、城市更新、市容整治及环保需求,由建设单位或私人对现有房屋进行有序拆除的过程。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棚户区改造房子能改名字吗
棚户房5年内不能直接更名,但是不影响正常买卖,只要与原房主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上写明房屋归属问题、付款方式、过户时间、违约责任即可。棚户区改造房子能改名字吗,若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下文。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棚户区改造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
[律师回复] 对于棚户区改造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棚户区改造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
[律师回复] 对于棚户区改造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棚户区改造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
[律师回复] 对于棚户区改造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棚改二手房怎么过户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2、评估房产;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5、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后的房屋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是办理此类房产证会比较的麻烦,同时办理棚户区改造房屋的房产证要缴纳的税金以及税目类型也是没有确定下来,当确定下来具体的税金后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缴纳税款的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即可。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享受过2009年棚户改造且转让出去了,,2018年危房改造可以享受吗
[律师回复] 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结构老化的程度;
()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危险的发展趋势。
补贴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房屋的。
申请流程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
(二)调查核实。
(三)一榜公示。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
(五)二榜公示。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
(七)三榜公示。
(八)批准改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我的房子不是危房,凭什么也被纳入棚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