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否可以年终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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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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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班工资当然不可以在年底一起发放,加班工资也属于员工正常的工资所得,当月如果有安排加班的话,月底必须要连同工资一起发放。公司这种年底发放加班工资的制度,实际上是涉嫌拖欠员工的加班费的,因为有些员工可能不到年底就已经辞职了。
加班工资是否可以年终发放?

一、加班工资是否可以年终发放?

加班费不可以到年底一起发放,必须按月足额发放。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条例》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不发加班工资怎么办

如果不发加班工资,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进行投诉;

2.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3.就近到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寻求帮助。

另外,劳动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外出打工或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加班工作记录、工资条等相关有利证据

三、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综上所述,书面合同中正常情况下应该有体现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一开始约定的就是加班工资要到年底一起发放,或者实际工作中,公司这样告知员工的话,员工当时就要拒绝,并且马上向公司遵守自己应得的加班费,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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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是否可以年终发放?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加班工资是否可以年终发放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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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期间加班加班,会影响公司的年终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不因停工留薪期影响年底考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不应因为停工留薪期影响年终考核和加薪。但是,工伤往往与事故相关,而在事故中,工伤职工往往存在违章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工伤职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不给工伤职工年终加薪。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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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是否能够年终发放?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加班工资是否能够年终发放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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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年终奖加班工资能否代替
[律师回复]
一、休息日工资怎么计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应该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过,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认为另外100%的加班工资已经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因此只支付100%的加班工资。
二、年终奖金能否代替加班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发放加班工资。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初四至初七的休息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发放的年终“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10月1号加班费发放,不给加班费,加班节日一过,加工资吗?
[律师回复]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10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单位不安排调休,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是不合法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加班费。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基于上述规定,法律不鼓励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如确有需要,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建议您结合上述规定的加班费的计算方式自行计算自己的加班费,然后向单位主张加班费。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2、单位的安排加班的证据,如通知、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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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
发放加班工资是不需要加绩效的,对于加班工资的认定标准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合同中未约定的可以按照平均工资待遇来进行计算,而绩效并不属于加班工资计算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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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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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按基础工资发放吗
依据我国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基于员工基本工资。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法定节假日工作分别按不低于劳动者小时工资的150%、200%、300%支付。计件工资制员工在完成定额后,同样按上述比例支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此支付工资。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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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机关加班,已经连续每周都要加班,至少28个小时以上,可是到月末的时候机关却没有发放工资,请问机关加班不发放加班工资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
(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第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时限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
属于第四条(二)、(三)种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加班加点。
(一)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单位派出从事非因公劳动的;
(二)工作人员在单位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
(三)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活动的;
(四)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属加班工作;
(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第七条 严格履行加班加点审批手续。凡需加班加点工作,须填报加班情况审批表,经科长、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点。各科室从严掌握,严格考勤登记,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内加班时间应减去当月和本年度以前月份未核减的病事假时间。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考勤记录以科室为单位,每月1日与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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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不放假还不付加班费员工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法定假日不放假还不付加班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和未支付的加班费。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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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按基础工资发放吗
依据我国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基于员工基本工资。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法定节假日工作分别按不低于劳动者小时工资的150%、200%、300%支付。计件工资制员工在完成定额后,同样按上述比例支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此支付工资。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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