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员工协议加班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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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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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计件工资员工协议加班可以,但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或者是安排调休,并且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延长工作时间,存在加班的情况之下,必须要支付加班费用不能够调休。
计件工资员工协议加班可以吗?

一、计件工资员工协议加班可以吗?

计件工资员工协议加班可以。

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2、《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

3、根据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3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二、计件工资制度下的加班费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采取正常的按月发放工资的制度还是采取计件工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是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只不过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需要支付加费用。加班费应当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资的收入状况来进行不同的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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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在计算加班工资呢,因为之前的一段时间里他自己都是在公司疯狂的加班,每天下班都是晚上了,现在就跟公司签署了一个协议,对于加班工资集体工资协议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条 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 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 元/月;副职 元/月;中层正职 元/月;中层副职 元/月;办事员1类 元/月;办事员2类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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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 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比上年增长 %。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 日前以 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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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 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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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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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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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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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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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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