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未生效居间费用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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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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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成立,但是没有生效的话,所产生的居间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来进行支付,但是不能够要求委托人来支付报酬。如果是由于居间人的原因从而导致合同没有生效的话,那么需要由居间人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合同成立未生效居间费用谁出

一、合同成立未生效居间费用谁出

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情形未实现,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依据《民法典》第964条的规定,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间行为双方当事人对于报酬有单独的约定,依据《民法典》第964条的规定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当然该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超出法律的规定,超出的部分将无效。

二、居间合同的主体

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

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此类居间人为媒介居间人。两种情况,只有中介活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报酬。

居间合同作为一种中介的形式,主要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从而促成交易后获得合理佣金的一种服务,如果居间合同没有生效的话,所产生的费用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来进行支付但具体是否支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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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未生效居间费用谁出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成立未生效居间费用谁出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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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婚同居生子,抚养权归谁 没有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我们称之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也就是说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的抚养权的处理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是一样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二、抚养费标准: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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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子,抚养权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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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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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子孩子归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法同居期间生的孩子一般由双方共同抚养,同居关系解除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从保护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结合双方的家庭环境、工作条件、工资收入等具体情况,根据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来作出判决。究竟未婚同居生子孩子归谁抚养?下文中将做相信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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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关于遗嘱怎么立有效,哪位专家知道啊,帮忙解释解释,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遗嘱,是人对自己财产在死后的处分安排。遗嘱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当要执行遗嘱完成死者遗愿时,立遗嘱的人已经死亡。那么,在这种死无对证的情况下,遗嘱是否有效呢?如何确保遗嘱的效力呢?
这个特点导致遗嘱的真与假、合法与有效成为遗嘱继承案件中的焦点。现实中很多案例,包括笔者经历的案例,主要都是针对遗嘱是否有效而产生的争议。遗嘱无效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遗嘱的形式无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因此导致整个遗嘱内容无效;二是遗嘱的内容无效,这是因为遗嘱表述不清或者记载有误或者内容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导致遗嘱内容无效。这种无效可能是整个遗嘱内容无效,也可能是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以上这两点,都因为立遗嘱人已经死亡,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再变更,而变得至关重要。
因此,如何确保遗嘱的形式具有效力,如何确保遗嘱的内容准确合法具有执行力,就成为了立遗嘱人,以及与遗嘱有切身利益关系的人最关心也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遗嘱的订立,存在一个复杂的情况,那就是遗嘱人的身体状况存在很大差异,这个差异决定了遗嘱的订立必须采取不同的方式,以确保遗嘱的效力。有的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晰,书写自如;有的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晰,但无法书写,或者本身就不会写字;有的遗嘱人神志时而清晰时而不清晰,立遗嘱意愿飘忽不定,今天这个意思、明天那个意思;而有的遗嘱人想推翻前期订立的遗嘱再立一份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是立遗嘱人,或者与遗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人,那么您如何确保遗嘱既有效又具有执行力呢?
首先,您要确保遗嘱的内容清晰、明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遗嘱是一锤子买卖,执行遗嘱时遗嘱人已经死亡。所以,遗嘱有任何语意不清、错误表述、违反法律的情况,均能导致遗嘱无法执行。因为,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在出现以上情况时,无法再做修改。鉴于此,在立遗嘱时,您必须聘请一名律师用规范、明晰、准确的法律语言写就一份能够清晰表达死者意愿,没有任何歧义,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
其次,就涉及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订立遗嘱了。遗嘱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您应该用哪种方式呢?
采用自书遗嘱,他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其效力很容易被遗嘱的利害关系人所否定,认为是伪造的。而如果要鉴定真假,则又必须具备能够鉴定的条件,因为立遗嘱人已经死亡,这使得做鉴定困难重重。
采用代书遗嘱,
首先你必须要找两名具有一定社会公信力的见证人,也就是两个社会信誉良好的人;
其次,虽然见证人一般信誉良好,但是尽管这样,在实践中见证人们的表现也是飘忽不定的,您想象不到他们会有什么变化。很多见证人,在遗嘱的利害关系人施加一些压力后,甚至能否定见证过程;见证人的记忆也会有偏差,现实中存在两个见证人对当时的关键事实甚至记忆不清的情况;也存在见证人根本不愿意出庭的,甚至在关键时刻向利害关系人提出附加条件。
还有一个问题是,代书人、见证人一般都是立遗嘱人的朋友,与立遗嘱人年龄相差不多。而代书遗嘱在日后的诉讼中,为了证明其效力,是需要代书人、见证人出庭作证的。这就又有一个新问题,就是如果需要出庭时代书人或者见证人死亡了怎么办?显然这样遗嘱效力是无法保障的。
采用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问题是,公证人员的法律素养,与决定遗嘱效力的法院的要求相脱节。他们在公证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对一些细枝末节问题的错误处理,而导致遗嘱内容的合法性被法院否定;也存在公证人员因为思维僵化,而无法依法公证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公证遗嘱的形式效力无疑是最高的,但是公证人员的法律素养与法院相脱节,无法去全面、合法、妥善地处理每个遗嘱人所面临的复杂情况。无法将公证的效力发挥到最有利于当事人。而且公证人员,并不是律师,如前所述他们不具有出庭经验,无法知道决定遗嘱效力的法院对遗嘱一些细节是如何认定的。因此,公证遗嘱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公证的内容和过程虽然具有很高的程序、形式效力,但很容易导致遗嘱内容不合法,或者遗嘱内容没有真实、完全地反应遗嘱人的意愿,因而不具有执行力,无法实现利害关系人的切实要求。
现实中很多人有去公证处办事难的经历,他们要那么多的证明,比如一个丈夫已经去世二十年的九十岁的老太太,他们会要独身证明;比如一个已经死去二十多年的老人,他们会要死亡证明;如果您的房子没有房产证,那对不起您在遗嘱中不能提这个房子,等等等等。这些令人又气愤、又无奈,又令人啼笑皆非的要求,其实根本都没必要,但僵化的公证处却就是这么死板。基于这个原因,绝大多数人是无法完成公证遗嘱的。
那么最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
遗嘱有那么多形式,遗嘱人又存在着那么多错综复杂的情况,遗嘱人和遗嘱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也错综复杂、纠缠不清。这个时候,您需要一个有经验的律师,他能够依据每个遗嘱案例的具体情况,结合各方的实际要求,采用最恰当的方式,制定出一份既能准确表示遗嘱人的意愿,又确保医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
最后,他能够采取符合客观情况的最有效的遗嘱形式,确保最大限度地、用最捷径的方式实现各方的要求。
律师见证遗嘱,就是这样一种符合以上条件的最佳遗嘱方式。前面已经讲到,自书遗嘱、普通人代书见证遗嘱、公证遗嘱都有很大的缺陷,无法确保您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而律师见证遗嘱则是能规避以上所有问题的一种立遗嘱方式。您不用担心律师会出尔反尔,等需要出庭作证时却不敢出庭;您不用担心律师会象公证处一样提出许多不可能实现的要求;您也不用担心给您代书、见证的年轻律师还未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就已经先行死亡了。您只需要找一个能赢得您信任的经验丰富的律师,提前预约后,花半个上午的时间,就能全部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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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自立遗嘱未公证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立遗嘱没公证,只要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是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嘱同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做见证人更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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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小孩抚养费谁出?
你们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小孩的义务。如果小孩跟一方生活,另一方必付抚养费,多少双方可协商,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一般是按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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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别人有个一官司正在法院审理,诉讼合同纠纷,我现在想最大化争取自己的利益 ,请问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通俗来说,比如在2013年1月1日身体遭受伤害,那么从受到伤害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2014年1月1日,权利人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年就是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这一年,并且对方被告不就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提出异议,法院依然会依法审理;但是如果被告提出超出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将会会法院驳回,即会败诉。

  至于无效合同,其效力是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而且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此无所谓诉讼时效,在无效合同的情况下,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合同成立的时候就已经是无效的。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吗,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是一个纯获利益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或者订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也就是说他有能力订立这样的合同,那么就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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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孩子离婚判给谁
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因孩子尚未出生,故不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以后,若女方生育子女的,则双方可就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进行协商解决,不能够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就抚养权相关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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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买了一套商品房,发现没有盖公章,我想请问一下未公章的买卖合同成立吗?是否会立刻生效。
[律师回复] 未公章的买卖合同具体参考条例: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便开发商没有签字或者盖章,只要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合同照样可以成立。就本案而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张某先行支付首付款,余下款项由开发商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张某按约定向开发商交付了首付款,开发商开具了正式发票。在商品房交付之前,价款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张某实际按约履行了,开发商也履行了。剩余的房款,张某要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必须开发商予以履行才能实现。开发商预售备案登记手续的完成与否直接决定买受人能否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如开发商不履行其备案义务,则张某的后续付款义务就无法履行。当然买受人接受标的物和开发商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义务就无法得到履行。因此,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其合同的主要义务,开发商也接受了,该商品房买卖已经成立并生效。至于开发商未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的情形,不影响该合同已经成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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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了,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具备法律规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暂时不产生法律拘束力。那么借款合同成立但是未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如果是约定了附期限或是附条件的借款合同,则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不会生效。

二、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需要履行审批、登记等程序的,当事人未进行审批、登记的,则合同未生效。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此之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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