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事故一般不算是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算作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存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等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是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医疗期的时间有多久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综上所述,人生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上下班路上有可能会遇到,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意外是可以被认定成为工伤的交通事故,以当地工伤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的结论为准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