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被辞退的,不需要返还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在30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般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自己的原因,还有一种是公司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在试用期内,如果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一些员工自身原因的话,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录下,单位是不需要负担辞退补偿的,当然,基本的试用期工资还是要照常结算的。
2、如果在试用期内,不是员工自身的工作原因,仅仅是单位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间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工作没有过错,被公司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不过,试用期间员工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按以下处理:
1、首先,如果员工没有过错,公司辞退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且,法律上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通常是要给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其次,如果员工没有过错,公司试用期间辞退员工的,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而言,公司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举证:
(1)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有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员工,比如招聘简介;
(2)公司是根据给出的录用条件对员工进行考核,比如考核表;
(3)公司要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并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公司未按照以上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那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公司要按以上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员工。
3、最后,如果员工确实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公司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我国的试用期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中,只要是用人单位和我国的劳动者建立了劳动的用人的关系,此时就是需要履行自己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的,比如说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按时的为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等,不履行的话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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