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谁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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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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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的责任承担主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如果是承租人有过错的,或者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明确约定租赁物致人损害由承租人承担的,此时就要由承租人承担房屋漏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谁承担责任?

一、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谁承担责任?

1.如果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承担,而且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承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房屋漏水如何申请赔偿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房屋租赁的事项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如果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租赁物致人损害的时候,需要考察出租人以及承租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是存在一定的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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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往楼下漏水谁负责?
于漏水的原因不同,责任人也不一样。若是因为装修时防水没有处理好,导致漏水到楼下,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业主承担责任,不过事后可以追究装修人的责任。但要是因为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此时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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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楼到井暖气管道漏水,是通往我家的管道,漏到楼下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首先确认一下渗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防水层,非人为可以找开发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邻居找你正常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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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到井暖气管道漏水,是通往我家的管道,漏到楼下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首先确认一下渗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防水层,非人为可以找开发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邻居找你正常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楼顶漏水,谁负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楼顶漏水物业公司应该维修吗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崔先生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崔先生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以购房人在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一般房屋漏水是指屋顶漏水与外墙体漏水,无论哪种漏水,只要在保修期内,并非人为损坏,开发商都会负责维修。但如果是人为损坏,就要由损坏人自行承担责任,比如在屋顶上开天窗、安装太阳能、改造外墙面等,改变原有结构的情况,开发商就有权利拒绝无偿维修防水。其实,防水系统很脆弱,因为水是无孔不入的。在施工过程中,防水层连接处处理的稍不妥帖,或是设计时,防水的高度不够,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漏水问题。而且防水维修并不是简单的哪漏修哪,我们身边就有一些房屋年年修年年漏的现象。保修期过后,房屋防水的日常维护就交由物业公司负责,如发生大面积的漏水,则需要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期过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就可以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谓的大、中修是指维修一次费用在该项目新建造价的50、20以上的工程。日常生活中,可以用户数简单的换算一个,比如屋顶漏水的问题,顶层有十户住户,其中只有一户漏水,就不能启动维修资金,这种情况一般由物业公司的日常维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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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往楼下漏水谁负责任
于漏水的原因不同,责任人也不一样。若是因为装修时防水没有处理好,导致漏水到楼下,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业主承担责任,不过事后可以追究装修人的责任。但要是因为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此时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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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楼上漏水,楼下损害谁负?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民法规定,故意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过失侵权行为也可构成共同侵权。过失共同侵权指行为人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或者行为人已经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后果。本纠纷中,根据相关规定,热力公司对于李明家自用设施不负有管理、维修责任,但事实上已经提供了维修服务。作为热力管道专业维修者,热力公司应尽到妥善的维修及注意义务,现在维修点出现漏水,如果热力公司不能证明漏水是由设施老化导致,且其维修操作并无不当,那么就应认定热力公司在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李明作为热力管道除污器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设备尽到注意与管理义务,应认定其对于张华的损失也存在过失。另外张华租赁地下室存储货物与漏水并无因果关系,且其是否履行出租用房登记备案手续属于行政部门查处范围,不能以此认为张华对于漏水存在过错。因此,热力公司与李明对于两者行为结合造成损害后果均存在过失,构成过失共同侵权。但由于热力公司为专业热力维修者,而李明不属于具有专业热力维修知识的人员,因此李明的过失程度应小于热力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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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谁承担责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谁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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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楼上漏水到楼下责任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楼上漏水到楼下责任是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查清漏水情况再做判断 一旦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而且要看房子是否还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
二、邻里双方的协调
1、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2、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将争议提交到处理。
3、如楼上邻居不理会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并且,当楼上邻居不主动进行赔偿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房屋质保期内的维修
1、如果楼上漏水发生在房子质保期内(正常情况下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只要是非人为的,开发商就应担负起相关责任。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将开发商告到。
2、如果楼上漏水,房子还在质保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的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如果让开发商拖到质保期后,很可能还得自己清理。并且,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维修后,仍不达到标准的,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
四、其它辅助方法 当发现自家楼上漏水时,可先找小区物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也可以社区干部和警察协助解决。并应做好拍照、录像留言等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告到后于已有利。此外,如果是单位房,可以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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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的责任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民法规定,故意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过失侵权行为也可构成共同侵权。过失共同侵权指行为人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或者行为人已经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后果。本纠纷中,根据相关规定,热力公司对于李明家自用设施不负有管理、维修责任,但事实上已经提供了维修服务。作为热力管道专业维修者,热力公司应尽到妥善的维修及注意义务,现在维修点出现漏水,如果热力公司不能证明漏水是由设施老化导致,且其维修操作并无不当,那么就应认定热力公司在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李明作为热力管道除污器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设备尽到注意与管理义务,应认定其对于张华的损失也存在过失。另外张华租赁地下室存储货物与漏水并无因果关系,且其是否履行出租用房登记备案手续属于行政部门查处范围,不能以此认为张华对于漏水存在过错。因此,热力公司与李明对于两者行为结合造成损害后果均存在过失,构成过失共同侵权。但由于热力公司为专业热力维修者,而李明不属于具有专业热力维修知识的人员,因此李明的过失程度应小于热力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楼层漏水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楼层漏水是谁的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
第三。
第二
第一,侵害他人财产,应当给予赔偿,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如经鉴定;造成损害的,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改造费用。
第四、排水:(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改造费用,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集体的财产,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公民,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住宅共用部位,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分摊,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楼上,在保修期内,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人身的、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通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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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下水漏水管子在楼下算谁的
关于楼层排水管泄漏的责任归属,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若因上层住户不当使用导致,责任应由上层住户承担;若是底层住户装修或改造引发,责任归底层住户。若因管道自身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责任归房地产开发公司;若已过保修期,除非为其他非人为因素,否则通常归底层住户。还需考虑人为因素和质保期。如有分歧,可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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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楼层漏水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楼层漏水是谁的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
第三。
第二
第一,侵害他人财产,应当给予赔偿,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如经鉴定;造成损害的,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改造费用。
第四、排水:(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改造费用,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集体的财产,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公民,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住宅共用部位,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分摊,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楼上,在保修期内,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人身的、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通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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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房漏水,谁来负责?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内,房屋维修事项由开发公司负责,由开发公司通知施工单位实施维修。业主因房屋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就要向开发建设单位主张赔偿事宜,索赔的过程可以先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讼。 注意: 房屋的保修期与一般商品的保修期不同,不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2年或5年,且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与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有时间差,购房者往往对此一知半解。房地产商(即开发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却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相关法律条文: 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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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漏到楼下应该谁负责
于漏水的原因不同,责任人也不一样。若是因为装修时防水没有处理好,导致漏水到楼下,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业主承担责任,不过事后可以追究装修人的责任。但要是因为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此时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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