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上下水漏水管子在楼下算谁的
关于上楼层排水管发生泄漏问题的责任所属,其判定须依据众多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该泄漏问题确系因上层住户不当使用导致的,则该责任无疑应归咎于上层住户本身。
其次,倘若泄漏源于底层住户进行的室内装修或其他改造行为所引发,那麼,该责任便应该由位于底部的房主来承担。
然而,若是因为管道自身天生自带的质量瑕疵而导致的管道泄漏问题,则责任归属需视乎管道是否尚处于产品的保修期限之内。假若该漏水事件产生在保修期限内,理应归责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假如已超过了保修期限,那么除非管道泄漏乃是其他非人为因素(例如,房屋框架结构缺陷、施工质量欠佳等)引起的,否则责任通常将落在底层住户身上。在此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量到是否有其他人为因素介入其中,以及所涉房屋当前是否依旧处于质保期内等等重要因素。若有关责任方无法准确确认或者存在分歧意见,各方当事人均可采取协商途径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二、楼上下水管漏水谁来修民法典
涉及住宅楼上下水管道发生渗漏现象时,其维修责任归属如下:
首先若此为使用者本人所导致之突发状况,理应由其自身肩负起相应的维修责任;
其次当此问题源于阁楼之上其他住户所引发之际,则应由该住户承担修复职责;
最后若是发现此种漏水问题确实源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疏忽,那么便应由物业管理服务部门担负起相应的维修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探讨对于楼层排水管渗漏这一问题的责任主体时,需要全面地权衡诸多因素。如果是由于上层居民对排水管道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害,那么相应的责任应当由上层的住户来承担;反之,如果是底层住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建筑改造过程中引发了排水管的损坏,那么责任就应该由底层住户来承担。然而,如果是因为排水管道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在产品的保修期限之内,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来承担;但是,如果已经超过了保修期限,除非是由于其他非人为因素所引起的,否则通常情况下,责任都将由底层住户来承担。此外,我们还必须要考虑到人为因素以及产品的保修期限等方面的影响。如果在责任认定上出现了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