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病假连续计算工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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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长期休病假的职工原则上也应该连续计算工龄,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法定医疗期内,不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既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也不能因为员工休病假就不计算病假期间的工龄。
长期病假连续计算工龄吗

一、长期病假连续计算工龄吗?

长期休病假期间也应该连续计算工龄,因为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长期休病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怎么写协议书?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方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

2、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工资,共XX 元,于XXXX年XX月XX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3、 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XX 元,于XXXX年XX月XX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4、 乙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5、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补充说明:

8、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9、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综上所述,虽然长期休病假期间工龄也是连续计算的,可是休长期病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员工必须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中写清楚了员工的病情,如果不需要休长期病假,员工以生病为由坚持不去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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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此外病假工资连续工龄计算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连续工龄计算公式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病假工资连续工龄计算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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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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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三、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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