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 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 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 在沪有固定工作二年以上,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务、经济收入、联系地址的证明;
3、 购买本市内销商品住宅,所购住宅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行各经办行(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
4、 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存款余额不低于购房款的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贷款额度与期限
1、 本市居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20年。
2、 外地人士,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60%,且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
1、 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售房单位(保证方,保证期至将借款人房地产权证交贷款银行收押止)三方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2、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二、 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规定是什么?
贷款银行收到借款人的住房抵押登记证明〔上海市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期房)或房地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现房)〕后,将为借款人代办保险业务,保险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支付并由借款人负担。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通过商业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屋的话肯定是需要和银行打交道的,比如说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以供银行来进行审核,银行在确定无误的情况之下才会允许放贷,并且最终有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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