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吗伪造赠与合同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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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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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结婚之后通过赠予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但如果是伪造的赠与合同,这个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俩结婚之后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
婚后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吗伪造赠与合同有效吗?

一、婚后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伪造赠与合同有效吗?

婚后赠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伪造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是赠与双方的,那么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平均分配;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是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一方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即使是婚后赠与,赠与的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受赠人所有,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该财产赠与谁,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并且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归一方的,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的赠予财产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伪造的赠与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收益,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若是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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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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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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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此案发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决,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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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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