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六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如果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时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可以约定试用期不给工资吗?
1、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对公司来说,在确定试用期工资时应注意两个底线,一个是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另一个是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当被拖欠工资时,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想维权就要保存下列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劳动者的全部权利,即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权等,只是试用期内员工的工资没有正式员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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