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2、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全额发放月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三、单位可以不发高温补贴吗?
职工发生中暑时,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中暑患病期间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规定还特别提出,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免费为其提供足够、卫生的清凉饮料,其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计入高温补贴。发放高温补贴要用现金补给,不能用食物折合现金抵消补贴。
用人单位拒发现金补贴属违法行为,劳动部门有权对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的行为进行查处。如果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投诉依据是劳动者的工资条上是否有高温补贴一项。
员工在济南夏天的高温环境里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保证工作温度在33度以下,应当支付劳动者一定的高温补贴。不同的地方,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不同的,由各地区自行决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人,在高温条件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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