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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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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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有两种途径:第一如果地方法规已做出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二如果地方法规未作规定的,劳动者可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如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费;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缴养老保险;

三是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损失。

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包括未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一般来说,未缴纳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而遭受的损失多为即时损失,以发生为准,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损失则是延迟损失。对于即时损失,引发争议后,损失标准确定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对于无法补办养老保险而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标准却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

对于无法补办养老保险而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如果地方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地方法规未作规定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裁定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已满15年。这种情况下,不补缴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劳动者领取退休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企业缴纳部分支付给职工,同时加付未缴纳至退休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作为赔偿。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政策不允许继续缴纳至满15年。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15年且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养老金至劳动者死亡;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5年且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当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企业应缴纳部分支付给职工,同时加付未缴纳至退休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作为赔偿。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政策允许继续缴纳至满15年但劳动者不选择继续缴纳。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企业缴纳部分支付给职工,同时加付未缴纳至退休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作为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补缴。无法补办养老保险而给劳动这造成的损失,应当将未缴纳养老保险期间的企业缴纳部分支付给职工,同时加付未缴纳至退休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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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
  七
  )
  项规定,
  “
  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也是包含了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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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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