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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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首先需要计算土地使用税的金额,一般是按照年限乘以所使用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计算,然后是分期进行交纳,具体如何缴纳,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判断,一般是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港口码头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港口码头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免收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每年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每年可以分期来进行缴纳,具体是按季度缴纳还是按月缴纳,则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实施,而土地也使用税的计算方式,则由企业所使用的土地面积乘以年限,就是需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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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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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如何在内地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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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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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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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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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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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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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缴纳?
在我们国家,使用土地是需要缴纳一定手续费的,这其中就包含土地使用税,那张家港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缴纳?根据相关政府颁布的最新规定,缴税额度将大幅提升,根据实际情况土地使用税的缴纳由原来的十元提升至18元,具体的最新标准情况,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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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应该如何在内地缴纳个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港人应该如何在内地缴纳个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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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应该怎么在内地缴纳个税
[律师回复] 对于港人应该怎么在内地缴纳个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香港的印花税怎么申报?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印花税如何申报? 1、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3、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二、印花税申报流程? 1、进入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纳税申报,选择须申报的印花税征收品目,填写申报计税数据,进入计税页面后,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数据,申报成功之后,核对实际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正不正确,可以进行进行实时交款。 2、当发生需要缴纳印花税时:应交印花税金额低于500元可以带着合同或凭证原件(外文需要翻译件),到地税办事大厅或者代售银行购买印花票据,自行贴花划销。 3、应交印花税金额高于500元需要带着合同或凭证与案件,公章,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盖章了就不用带公章)到公司所属地税局办事大厅申报缴纳印花税。(税务局会给开票据,到银行缴纳后,回到税务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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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缴纳的定金有效吗
口头合同缴纳的定金有效。口头定金,只要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最好用书面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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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税发(2020)89号文明确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该文件可以看出:
一、如果开发商交付使用时已经代业主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则显然截止日期就是交付使用月,交付使用次月不再对开发商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如果开发商交付使用时尚未代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书,虽然此时土地使用证件在开发商名下,但是业主实际上是该块土地的具体使用者,那么根据(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税截止日期,显然也是交付使用月。
同样,根据财税(2020)56号文件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相关的各地税务规定中,大部分税务机关是以交付使用月为开发商纳税的截止时间,但也有部分省市规定以取得权证时间为截止时间(如天津市),这无形中增加了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个人居住的房屋或院落是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免征房产税的前提是该房屋未作为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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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缴纳社保吗
是的。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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