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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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首先需要计算土地使用税的金额,一般是按照年限乘以所使用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计算,然后是分期进行交纳,具体如何缴纳,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判断,一般是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港口码头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港口码头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免收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每年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每年可以分期来进行缴纳,具体是按季度缴纳还是按月缴纳,则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实施,而土地也使用税的计算方式,则由企业所使用的土地面积乘以年限,就是需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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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税额标准
(一)苏州市区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大城市一等18元/平方米,大城市二等16元/平方米,大城市三等14元/平方米,大城市四等10元/平方米,大城市五等6元/平方米,大城市六等5元/平方米,大城市七等4元/平方米,大城市八等2.5元/平方米。
(二)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中等城市一等1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二等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三等6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四等5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五等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六等2.5元/平方米。
2、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土地等级范围划分综合了区域调整、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苏州市区和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方案详见附件1。
3、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1)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以“亩均效益”为标尺,我市对工业企业实施分类调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大对地方贡献大、发展前景好、符合转型升级导向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作为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分类调档的基础。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2)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苏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府〔2006〕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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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如何缴纳个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港人如何在内地缴纳个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港人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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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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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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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未缴纳土地使用税,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征管法》 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处罚征管法处罚: ①补税 ②滞纳金 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7年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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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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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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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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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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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3、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自己不要缴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自己不要缴。5、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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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怎么在内地缴纳个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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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应该如何在内地缴纳个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港人应该如何在内地缴纳个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港人应该怎么在内地缴纳个税
[律师回复] 对于港人应该怎么在内地缴纳个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与内地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来内地工作的居民也逐年攀升,与内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在内地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
(一)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 》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在内地为从事经营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内地可以仅对属于该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
2.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内地可以仅对在内地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征税。
(二)非个人劳务
根据《安排》规定,居民因在内地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除符合全部以下三个条件外,应在内地征个人所得税:
1.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2.该项报酬由并非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三)境内企业高管兼任董事
居民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又担任企业董事,或者虽名义上不担任董事但实际上享有董事权益或履行董事职责的,其从该境内企业取得的报酬,包括以董事名义取得的报酬和以高层管理人员名义取得的报酬,均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税法规定,董事会成员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个人所得税;董事会成员兼任的高层管理职务,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但其取得的非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则不依照此规定判定纳税义务。
(四)表演家和运动员
1.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或电视艺术家、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内地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内地征税。
2.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同样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地区征税。
对本款第1项,内地征“劳务报酬所得”或“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对本款第2项,不按个人劳务的一般征税原则处理,也不限于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内地对收取演出所得的其他个人征个人所得税,或只对演出团体征企业所得税。
如何消除两地双重征税?
内地与根据《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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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要户口本吗
申请社保账户,本地市民需准备《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彩色照片等;非本市户籍者需前往社保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企业申请需提交《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所有提交的资料均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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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香港的印花税怎么申报?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印花税如何申报? 1、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3、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二、印花税申报流程? 1、进入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纳税申报,选择须申报的印花税征收品目,填写申报计税数据,进入计税页面后,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数据,申报成功之后,核对实际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正不正确,可以进行进行实时交款。 2、当发生需要缴纳印花税时:应交印花税金额低于500元可以带着合同或凭证原件(外文需要翻译件),到地税办事大厅或者代售银行购买印花票据,自行贴花划销。 3、应交印花税金额高于500元需要带着合同或凭证与案件,公章,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盖章了就不用带公章)到公司所属地税局办事大厅申报缴纳印花税。(税务局会给开票据,到银行缴纳后,回到税务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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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确定的?
1、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20%,个人承担8%。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另有大病救助金每月6元,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3元。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承担2%,个人1%。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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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0%-30%)〕×
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
5、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模式。自己研究一下,不是很难,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核心咨询一下;
6、申报流程问题:网申申报流程也是根据征管法所开发的,按照征管法的流程办理就不会错,尽管程序不一样,但流程都是一致的,都会符合征管法;
7、填报报表问题:每月固定报表,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报表等。临时报表,当然更简单了,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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