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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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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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个人销售住房时暂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住房包括非普通住宅,在销售个人房屋时,房屋的类型主要根据房产证登记的类型为准。除了个人销售住房,其他情况下的房地产买卖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暂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是怎样的?

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包括非普通住宅。个人销售的房屋类型如何判断,应主要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登记类型确定。对于营业用房登记为住宅类型的,应据实判断,不能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二、可以免征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指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前(2)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五)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房地产的。

(六)对涉及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的一些特殊问题,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专门规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四、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由此可见,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针对个人房屋销售这种情形。在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很广的,像是单位之间的房地产交易,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一些非公益性的赠与行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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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主要内容 1. 出售自建普通住宅,增值额不超过可抵扣项目的20%免税。 2. 企业事业单位出售房产建廉租房,增值额同样限制在20%以内免税。 3. 政府因城市规划回收土地,免征土地增值税。 4.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符合条件可免税。 5.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或合作经营房产,免缴土地增值税。 6. 共同建设房屋行为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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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免征条件有哪些
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特定情况包括:普通标准住宅增值不超过可扣除项目20%;旧房增值不超过可扣除项目20%;政府强制征用或回收;两家公司合作建房并自用;遗产或赠予无偿转移;个人互惠交换住房;开发商未正式转移产权;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导致的所有权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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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是什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是什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3、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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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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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企业免征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三十五条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
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二)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二、企业所得税:从事养殖业的企业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令63号):“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512号):“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牲畜、家禽的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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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免征增值税?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些免征增值税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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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什么算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算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36号文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2、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
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2)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2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免征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起征点不等于免税,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营业税法规规定,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
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
两者的区别是:起征点是不需要纳税,即没纳税义务;免税是应该纳税而国家减免,有纳税义务而不需要实际交纳,其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两者的法律地位也不同,由于起征点是决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所以一般只有才能设立起征点,而免税则根据的授权税务总局也可以免税。
另外需要注意掌握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不到不征,达到或者超过全额征收;免征额是不到不征,达到的就其超过部分征收。
税屋免征增值税开具什么税率增值税发票
[律师回复] 对于税屋免征增值税开具什么税率增值税发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税率是17。
不含税总金额含税总金额÷1.17。
税额含税总金额÷1.17×0.17。
不含税单价含税总金额÷1.17÷数量。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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