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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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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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签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且房屋买卖合同当中的相关条款都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过房屋买卖比较特殊,如果购买二手房,签完合同后要及时办理产权证的过户登记。
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一、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1、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三、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过户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房屋买卖合同;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二)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三)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四)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五)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六)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是比较常见的民事合同,在没有办理产权证过户之前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配合办理房产证的过户登记,也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购买新房的话,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办房产证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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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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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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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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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法规定的房屋证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包山地土地的法律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对土地承包的方式、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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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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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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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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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体到门牌号。
二、房屋产权情况,对于房屋是属于哪种性质,产权的情况以及租赁情况要清楚:
1、房屋性质:交易房屋是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还是小产权房,这点必须明确。
2、产权情况: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已被抵押,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可以办理解抵押手续等。
  
3、租赁情况:如果房子在被出售之前曾出租过,那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明确清租户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并好附有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三、房款支付,主要包括成交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
1、房屋的成交价格:写清楚房屋的成交价是多少,或者房款总额是多少。
2、房款支付方式:写清楚是全款购买还是按揭购买,如果是按揭,什么时候付首付,什么时候付尾款等,同时也约定清楚贷款如未获得批准的解决方式。
作为卖方,房款交付时间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时间为节点:
a.办理完过户手续后__个工作日;b.拿到买方全部首付款后__个工作日; c.拿到全部购房款__个工作日。此外,还要约定好房屋内物品归属,交接水、电、暖、燃气等费用情况,以及交付当日发生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3、家具家电的处理:如果双方约定用家具家电抵扣房款,那就需要写明室内家居家电的折合金额,对于贵重以及需要搬走的东西可在补充协议中详细说明。
 
四、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四种:
 房产交易中常见的违约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如果卖方逾期交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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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关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事项的详细内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在一般买卖房屋的时候一些该注意的事项必须要谨记,买房必须谨慎,不能盲目投资,更不能贪图小利或眼前利益。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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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里人能买农村房屋吗在房地不可分割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交易的对象不仅仅是地上建筑物,还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虽未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有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之后颁布、生效的《担保法》第三十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均反映出立法者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立法本意。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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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在高房价推动下,农村房屋交易火爆异常。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村房屋价格低廉,一方面正吸引着不堪重压的城市人移居乡野;另一方面,在城市化中成长起来的新农民,因教育、工作等原因,选择到城市谋求未来,家中闲置的房屋也自然成为其走向城市的重要砝码。但是作为城市居民其能否购买农村房屋,购买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以后出现无法办理过户等纠纷又该如何处理,所以在购买农村房屋时最好请专业的律师陪同或者由其帮忙拟定买卖合同,即使发生纠纷也不至于“房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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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房屋买卖签合同违约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如数赔偿,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计算方式,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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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假药可能涉嫌犯销售假药罪,罪名是否成立,需要法院审理特定的买卖案件之后才可以确定。法院依法审理后,如果认定罪名成立,那么销售行为人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对买卖假药什么罪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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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看好了一处房子,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理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是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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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为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但在实践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 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及时告知先买权人后,先买权人在指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作是否购买表示的,即丧失先买权,出卖人可以将其不动产出卖给第三人。
四、 根据《诚实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 以出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 为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定金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印字机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南驿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一‘、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理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是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此外,还需注意的一点是,我国确定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或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相信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类似的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议竟会越来越少。
二、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为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但在实践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 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及时告知先买权人后,先买权人在指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作是否购买表示的,即丧失先买权,出卖人可以将其不动产出卖给第三人。
四、 根据《诚实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 以出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 为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定金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印字机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南驿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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