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纠纷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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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发生工伤劳动纠纷的处罚一般按照鉴定结果去赔偿,在受到工伤之后,当事人首先需要去做一个工伤鉴定,很多的工伤赔偿以及补偿费用都是需要以工伤的鉴定作为参考的,但具体的赔偿结果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工伤劳动纠纷怎么处罚?

一、工伤劳动纠纷怎么处罚?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如果单位为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10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

三、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 %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若是职工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需要等劳动者的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在进行工伤标准来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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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纠纷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一、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促使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以一定条件和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可以将这种调解称为“治安调解”。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治安调解的条件
1、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即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有三个要点:一是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抚养、债务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之争。二是可以调解的案件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行为。三是可以调解的案件范围仅限于“情节轻微”,对条的理解应该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性质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调解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如果不是公安机关主持,则不属于这里所指的治安调解。
3、而且双方当事人都有接受调解的意思表达。治安调解应当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强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关于治安调解的选择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可以选择调解处理(即一般意义上通过赔付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解决),也可以选择决定处罚(即通过办理行政案件,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履行调解协议”。
(三)调解达成协议的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即对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再给予治安处罚。达成协议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被侵害人原谅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愿意就自己的行为给被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经就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范围等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协议,则该行为将引起两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对当事人来说,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二是对公安机关来说,应当对该治安案件予以结案,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进行查处。
(四)调解不成的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也应当签订调解不成的调解协议书),或者双方达成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不能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治安处罚的同时,一并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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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工伤劳动纠纷可以首先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能处理的,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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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几种类型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3、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讼。
5、法律上不能。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尽义务之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6)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
二、如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资料
一:非诉讼程序
(一)非诉讼程序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非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即为典型的非讼程序。所谓督促程序是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我国民诉法设专章规定了督促程序。依该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二)非诉程序的特点及适用的法定要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5条规定,非讼程序有如下特点及法定要件:

一,适用范围特定,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债券等有价证券。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取得执行名义,即有效支付令,以实现执行的内容,所以给付请求须具有法律关系明确并能强制执行的特点,这也与非诉程序简便、迅捷处理案件、保护债权的宗旨相吻合。

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也就是说,依据有效的合同等证据可以确定请求给付的理由和具体数额。这是非诉程序适用的实质要件,包括三层意思:
1、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负有履行给付的义务;
2、数额必须确定;
3、有事实理由和依据,至于事实理由是否确凿可信,是否有法定证明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均不影响非讼程序的适用和支付令的申请。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以保证非诉程序的顺利实行和最终目标的实现。

四,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如果支付令的内容不能送达债务人并为债务人所了解,程序就难以进行。资料
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
1.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
2.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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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有哪些,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类型有哪些,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自由罚 这为行政处罚主要是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例如行政拘留的处罚,就是以剥夺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为处罚手段。人身自由罚只通适用于公民,由于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没有人身自由,那么其他任何权利,如财产权、名誉权、专利权等,都失去行使的基础。因此,以人身自由为处罚对象的人身自由罚是最严厉的处罚。 二、行为能力罚 行为能力罚是指对违反行政义务的行为人采取责令其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取消某种资格的处罚。这类处罚包括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通过取消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的资格,达到惩戒的目的。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比较普遍而且量比较大的一种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没收财产等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处罚。给予财产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于行为能力罚。一般情况下,对一种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要确立几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根据不同的危害程度由选择具体的处罚内容。 四、申诫罚 申诫罚是行政下罚中最轻的一个,是以违法行为人名誉、声誉权利造成损害为处罚标的方式,也可以称为精神罚,这类处罚如警告。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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