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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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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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的话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除非双方有签订相关的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约定等这些协议有约定好在离职时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话,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一、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

试用期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未造成用人单位损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了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果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除下列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来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赔偿金或违约责任金等。除非是在培训服务中或者是竞业限制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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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需承担违约责任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试用期内辞职需承担违约责任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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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公司是土地承包公司,我们已经与对方洽谈好了协议合同也已经签了,但是对方最近突然来文件说你要违约,那么试论违约责任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违约责任的形态 通常认为,违约责任的形态或者说违约行为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08条的规定,可以分为全部违约、部分违约和预期违约三种。前两种形态在《民法通则》和原《经济合同法》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均有相同的规定。第三种预期违约则是《合同法》中确认的一种新的违约形态。
(一) 全部违约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履约),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错误履约),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也称不履行合同义务。全部违约的情况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也可由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这要根据当事人的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而定,如果出现混合过错情况的,还有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而言,如果合同根本就没有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又没有确定违约责任承担方的,全部违约的法律责任由合同中约定应当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的,出现了因没有履约的损失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10条规定,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是采取实际履行的原则,即指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以外,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约定的标的;一方违约时,也不能用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约,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仍应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原则同时约束双方当事人,双方都负有必须实际履行
3 的义务,禁止单方变更但是一方违约时,只有守约一方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 部分违约 部分违约,又称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内只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致使相对人的合同权利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由此也可能造成相对人的其他损失,为了支持实现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弥补损失,违约方应当就未完全履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部分违约对相对人可以有两种结果:第
一,是相对人的合同权利是由全部合同条件组成而成的,合同的部分履行对其实现合同权利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此种部分违约实质上是完全违约。相对人如果要主张对方的违约是完全违约的,必须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合同权利是不可分割的,对方的违约责任也就相对增加了一些。第
二,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可以分开行使,违约方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使相对人能够实现部分合同权利,尚未履行部分或者履行不当部分的违约责任较全部违约的责任为轻。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尚未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未履行的合同,对已经履行部分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因部分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合同法正式确立的一种违约形态。对于这种违约形态,多年来争议较大,实践中屡有发生,但在合同法颁布前一直未被承认。它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这种违约是一种不能履约的危险,而不是实际违约。如果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所作的不履约表示,那就是一种实际违约,而不是预期违约。二是预期违约所侵害的客体是对方所期待得到的利益,而一般不是现实存在的利益损害。三是预期违约必须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存在预期违约问题。 一般而言,预期违约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第
一,当事人的确无履行能力的预期违约情况。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种种情况丧失了继续履约的条件,虽然合同的履行期限未满,但是继续拖下去已经没有意义,而且可能会造成更多的损失,因此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主动向对方提出已经不能能履行合同了。当事人对这种预期违约如果不想承担继续履约责任的,应当向对方提供不能履行合同的书面解释,包括生产能力的变化、市场的变化和原材料及加工能力的变化等原因,如果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不接受其预期违约终止合同履行的要求。第
二,当事人有履行合同义务能力,但是出于某些目的的不愿意履行或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当他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要求终止合同时,不能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对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履行合同比接受其损害赔偿更加有利时,有权不接受其终止合同的要求,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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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违约金的。除非公司有培训或者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劳动者没有遵守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般劳动者离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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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现在接触到了合同违约责任,但是具体内容不太清楚,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试论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
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
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
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第
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
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作粗略的论述。
一、 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即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其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上就是关于试论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具体回答!
你好。最近我们单位的老板想要恨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也不能太吃亏 请问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违约金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因不清楚提问者是从个人角度还是从用人单位角度提出的问题,所以分别从职工个人与医院两个角度来分析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从职工个人的角度看,职工不需要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1、在试用期内想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由上述规定可知,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另一种情况是在约定竞业限制的同时约定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在试用期内,不得约定违约金,这样,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6、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从医院的角度分析,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医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欺项委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由上述规定可知,在试用期内,医院(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所以医院不需要向职工支付违约金。
二、不管哪一种情况,医院都不能扣留职工的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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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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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辞职算违约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试用期辞职算违约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试用期期间辞职不算违约。如果未签订专业技能培训协议,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果
(一)公司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劳动者,这是依法解除的前提,此外还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二)公司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
1、是强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2、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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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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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违约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一般违约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违约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可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
根本违约也就是实际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由于一方的根本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的利益,因此法律上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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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的话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除非双方有签订相关的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约定等这些协议有约定好在离职时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话,那么劳动者这就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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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违约金起诉书的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人们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那具体来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是如何赔偿的呢
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它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才可请求减少或增加。
至于违约金的约定,购房者可根据违约情况就违约数额进行约定,也可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购房者可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由此,约定的违约金在性质上就视为违约时的损失赔偿。
既然购房者在合同中已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确定,可依据房款的总额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出金额,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约定违约金,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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