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语合同产生歧义时以哪份为准
双语合同产生歧义时,在中国境内以中文合同为准。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二、合同解释的因素包含哪些
1、文义因素
文义因素,是指合同解释要考虑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含义,即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在一般语言习惯上所具有的含义,从而探求合同所表达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必须通过一定的文字来表达,合同解释也就要首先考虑文义的因素。由于语言的多义性以及当事人的语言能力、意图等因素的影响,合同解释对文义因素的考虑容易受到所用文字的限制。所以,合同解释考虑文义因素,不应当仅仅拘泥于文义因素,不能片面夸大文义因素的作用,应当结合具体的交易关系确定合同语句的含义。
2、有关条款因素
合同的有关条款因素,是指合同争议条款以外的、与争议条款相关联的合同条款。合同的条款不是孤立的,全部合同条款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合同解释时必须整体考虑。合同解释时应考虑的有关条款因素,是指在对合同争议条款进行解释时,不应拘泥于个别文句,在个别条款有矛盾或不清时,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的全部有关条款,根据前后文进行整体的解释。
3、交易习惯因素
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长期形成的、为大多数交易者所承认的习惯。交易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并非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采用交易习惯。但是,由于交易习惯为大多数交易者认可,在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或歧义时,应当参照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4、诚实信用因素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以诚相待,讲信誉,恪守诺言,具有良好的心理状态,不施欺诈。该原则不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解释的基本方法。在合同解释时考虑诚信因素,是推定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来说,在合同用语有复数解释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哪一解释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排除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在合同的约定有漏洞时,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补充。
5、合同目的因素
合同的目的,是指当事人希望通过订立合同要达到的目标或结果。合同目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共同目的,而不是一方的目的,它是整个合同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都要围绕合同目的。合同的目的因素,是指在合同的文字或条款可能作出多种解释时,应当采取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这样才能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签订了合同当事人需要按照约定来履行各自的责任,如果在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发现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而且合同中存在两种文字,那么当事人是在中国境内履行合同,就按照中文的合同来履行,要是一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的行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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