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鉴定乱写怎么辨别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
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
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
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
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
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
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
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二、伪装笔迹常见的形式有哪些
(一)改变书写速度。
书写人故意加快或者放慢书写动作,改变自己正常的书写习惯。
(二)改变字体。
将习惯使用的字体改变为不善于书写的其他字体。
(三)改变笔形、书写弧形字、空心字、重描字、曲线字、点线字,或在笔画开头、结尾附加修饰性笔画,在笔画的结尾乱甩乱拖等。
(四)刻划笔迹。
用硬性工具在可塑性物体上刻写。
(五)拼组笔迹。
用非正常书写方法拼凑、组合成字迹,如剪切字、穿孔字、尺划字等。
(六)左手伪装笔迹。
用平时不惯使用的手书写。
如果平时用左手书写,可用右手书写伪装笔迹。
(七)摹仿笔迹。
仿照他人笔迹书写的字迹。
书写人故意改变书写习惯,使笔迹特征发生变化,给鉴定带来困难。
伪装笔迹一般会表现出书写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有修描痕迹等,但由于人们习惯的书写动作具有较强稳定性和特定性,固有的书写习惯即使是伪装笔迹也会得到某种程度的反映。
司法鉴定机构对伪装笔迹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可得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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