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不成立是否无效,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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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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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事合同不成立是否无效,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事合同不成立是否无效,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民事合同不成立是否无效

民事合同不成立一般可以判定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是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

二是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

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有效成立且一致。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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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
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达成书面的协议。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可见,判断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无效的要件显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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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民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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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包括: (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 (2)要有意思表示; (3)要有设权性。其中, 第一条是一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二条是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表意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三条设权性是指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就无法区别于表意行为中的准法律行为。因为,它也具备前两条。比如,催告债务的履行这种准法律行为,如果没有意思表示就无法进行催告行为本身,因而它也不能没有意思表示。但其效力因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按法定的内容发生,而不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因此,准法律行为就不能具有像民事法律行为那样,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即设权性。例如,催告债务行为,其效力并不按债权人催告的内容发生,而按时效中断、行使解除权、追究迟延责任等法定的内容发生。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具备前两条,还要具备 第三条时才能成为能区别于准法律行为在内的其他一切民事行为的行为概念。有的民法学者在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只提当事人、目的(即标的)与意思表示 ①,这显然是不够完整准确的。因为,准法律行为也都具备这些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充分条件。如买卖与租赁法律行为,两者除了均要具备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外,前者还要具备标的物所有权及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后者还要具备标的物使用权及其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民法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为其赋予肯定的保护性效力所必要的条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有效要件是指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 (1)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4)内容要确定和履行可能 ②; (5)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为使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民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外的充分条件,叫作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有效要件。无代理权、无处分权或处分权不完备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本人或权利关系人的同意;附条件及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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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有哪些
首先,形成原因不同。合同不成立一般是因为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或者是合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叫做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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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无效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无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下面几点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成立: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
三、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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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区别主要体现在: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合同速成书面的协议。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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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成立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的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的实,是指行为的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的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延伸】
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哪些?
答:1.定义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租赁物的收益行为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钱的时候,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般要求债务人是写张借条。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在借贷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那么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钱的时候,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般要求债务人是写张借条。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在借贷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那么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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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即合同成立吗
不是,合同生效与成立有以下区别: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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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哪些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1、民间借款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
2、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3、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4、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5、民间借款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保护。
6、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二、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民事案件立案需要什么条件,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原告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主管,人民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成立和生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包括: (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 (2)要有意思表示; (3)要有设权性。其中, 第一条是一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二条是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表意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三条设权性是指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就无法区别于表意行为中的准法律行为。因为,它也具备前两条。比如,催告债务的履行这种准法律行为,如果没有意思表示就无法进行催告行为本身,因而它也不能没有意思表示。但其效力因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按法定的内容发生,而不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因此,准法律行为就不能具有像民事法律行为那样,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即设权性。例如,催告债务行为,其效力并不按债权人催告的内容发生,而按时效中断、行使解除权、追究迟延责任等法定的内容发生。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具备前两条,还要具备 第三条时才能成为能区别于准法律行为在内的其他一切民事行为的行为概念。有的民法学者在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只提当事人、目的(即标的)与意思表示 ①,这显然是不够完整准确的。因为,准法律行为也都具备这些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充分条件。如买卖与租赁法律行为,两者除了均要具备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外,前者还要具备标的物所有权及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后者还要具备标的物使用权及其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民法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为其赋予肯定的保护性效力所必要的条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有效要件是指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 (1)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4)内容要确定和履行可能 ②; (5)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为使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民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外的充分条件,叫作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有效要件。无代理权、无处分权或处分权不完备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本人或权利关系人的同意;附条件及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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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能导致抵押权成立吗
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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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包括:
(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
(2)要有意思表示;
(3)要有设权性。其中,
第一条是一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二条是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表意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三条设权性是指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就无法区别于表意行为中的准法律行为。因为,它也具备前两条。比如,催告债务的履行这种准法律行为,如果没有意思表示就无法进行催告行为本身,因而它也不能没有意思表示。但其效力因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按法定的内容发生,而不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因此,准法律行为就不能具有像民事法律行为那样,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即设权性。例如,催告债务行为,其效力并不按债权人催告的内容发生,而按时效中断、行使解除权、追究迟延责任等法定的内容发生。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具备前两条,还要具备
第三条时才能成为能区别于准法律行为在内的其他一切民事行为的行为概念。有的民法学者在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只提当事人、目的(即标的)与意思表示
①,这显然是不够完整准确的。因为,准法律行为也都具备这些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充分条件。如买卖与租赁法律行为,两者除了均要具备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外,前者还要具备标的物所有权及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后者还要具备标的物使用权及其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民法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为其赋予肯定的保护性效力所必要的条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有效要件是指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
(1)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4)内容要确定和履行可能
②;
(5)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为使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民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外的充分条件,叫作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有效要件。无代理权、无处分权或处分权不完备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本人或权利关系人的同意;附条件及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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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包括:
(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
(2)要有意思表示;
(3)要有设权性。其中,
第一条是一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二条是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表意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
第三条设权性是指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就无法区别于表意行为中的准法律行为。因为,它也具备前两条。比如,催告债务的履行这种准法律行为,如果没有意思表示就无法进行催告行为本身,因而它也不能没有意思表示。但其效力因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按法定的内容发生,而不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因此,准法律行为就不能具有像民事法律行为那样,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即设权性。例如,催告债务行为,其效力并不按债权人催告的内容发生,而按时效中断、行使解除权、追究迟延责任等法定的内容发生。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具备前两条,还要具备
第三条时才能成为能区别于准法律行为在内的其他一切民事行为的行为概念。有的民法学者在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只提当事人、目的(即标的)与意思表示
①,这显然是不够完整准确的。因为,准法律行为也都具备这些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充分条件。如买卖与租赁法律行为,两者除了均要具备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外,前者还要具备标的物所有权及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后者还要具备标的物使用权及其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民法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为其赋予肯定的保护性效力所必要的条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有效要件是指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
(1)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要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4)内容要确定和履行可能
②;
(5)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为使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民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外的充分条件,叫作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有效要件。无代理权、无处分权或处分权不完备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本人或权利关系人的同意;附条件及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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