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岁以上签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超过60岁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可以签订返聘协议,建立劳务关系。 劳动者60岁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2、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很容易混淆,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3)纠纷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人协商解决。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啥?
1、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
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原缔约过错来确定的。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用人单位一方承担缔约责任比较好掌握,这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中有明文规定。
2、与处理无效劳动合同有关的规定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不同岗位的职员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就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对于那些60周岁以上的公民,是一定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的。退休后,不仅原来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且退休职员将不能再与任何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60周以上公民再次被聘用,也只能是建立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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