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纠纷律师费用过高可以协商降低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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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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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庆房产纠纷律师费用过高可以协商降低,实际上律师费的支付金额,通常就是委托人、接受处理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固定。但对于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委托人单方面提出降低请求的,律师事务所可能并不会同意。
重庆房产纠纷律师费用过高可以协商降低吗?

一、 重庆房产纠纷律师费用过高可以协商降低吗?

1、重庆房产纠纷律师费用过高可以协商降低,但是提出的律师费降低请求可能并不会被律师事务所同意。对于律师事务所不同意降低,或者是虽然同意降低,但是不能协商确定一个新的律师费数额。

2、律师违规收费处行政处罚,律师收费是有标准的,并且律师都是要经过律所才能够收律师费,所以如果出现私自收费或者是乱收费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罚款或者是警告等。

二、房产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

1、房产纠纷请律师的作用

包括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律师可以撰写与审查诉状;制作证据清单及说明;审查诉讼时效;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申请法院立案

2、房产诉讼应诉答辩时律师的作用主要有:

(1)撰写和审查答辩状;

(2)提出管辖异议;

(3)进行证据交换;

(4)确定第三人及其是否参加诉讼。

3、房产诉讼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时律师的作用主要有:

(1)当事人陈述的取得及其审查;

(2)调取证人证言;

(3)书证的收集与审查;

(4)物证的收集与审查;

(5)视听资料的收集与审查;

(6)勘验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7)申请鉴定并对其进行审查;

(8)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9)证据保全

4、房产诉讼一审、二审代理中时律师的作用主要有:

(1)诉讼思路的确定;

(2)申请法官回避;

(3)庭审调查;

(4)法庭辩论;

(5)阐述庭审的最后意见;

(6)参与调解;

(7)给当事人分析判决书并询问是否上诉;

(8)撰写上诉状并提起上诉;

(9)搜集并审查新证据;

(10)参与二审审理。

5、房产诉讼终审判决后律师的作用主要有:

(1)分析终审判决书;

(2)代理执行;

(3)申请再审或者申诉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若是决定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处理纠纷,通常都是需要协商确定需要支付律师费的数额的。若是在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委托人才认为协商确定的律师费数额过高,也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降低律师费支付金额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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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实施差额补助,重庆有3个区域标准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区及北部新区城乡低保标准:360元/人·月和205元/人·月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潼南、铜梁、荣昌、璧山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城乡低保标准:350元/人·月和200元/人·月万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黔江、武隆、石柱、秀山、酉阳、彭水17个区县(自治县)城乡低保标准:340元/人·月和19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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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重庆市的农村户口的高考录取分有没有降分,有的话大概能降多少分?
[律师回复]
一、2020年农村分户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分户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1、分户人必须能够独立居住,也就是说分户人必须有能居住的地方,也就是独立的房屋
2、分户人必须能够独立生活,在经济上独立,不依靠父母,自己能够养活自己
二、2020年农村不予分户的情况:
1、农村家庭户口中只有一个子女的,即独生子女如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在结婚后为单位分户
2、夫妻双方离婚的不予分户,只会将户籍中的婚姻状况改变如果一方(除户主外)再婚的话将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3、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
三、2020年农村分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分户人需要村干部证明、村委会证明
2、一份按有家庭成员红手印签字证明
3、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原户口薄、一寸照片。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是,农村办理分户必须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提交分户申请后,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究竟需要多长时间,那就要看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了。
四、关于农村分户,大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现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取消农业户,统一城乡户口,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根据政策进行“农转居”,这个由于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分户政策,目前是暂时不能进行分户的。
2、你所在的地区属于拆迁区,且当地按户补偿,并且明确规定在拆迁期间不能办理分户的,也不能进行分户。
3、如果你们家属于“一户多宅”,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不能进行分户办理工作。
如今,土地确权正在农村进行,农民分户也越来越麻烦,甚至一些地方已经暂停农民分户,所以,明年想要分户的农民朋友要抓紧了,另外分户的农民还可以免费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这也算是国家送给农民的一项大福利了吧
重庆市低保户的标准2020年农村低保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扩展资料: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参考资料来源::低保
您好!请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 》【渝高法〔2014〕184号】对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法院有效吗?
[律师回复]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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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由政府按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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