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期满公司没有继续签劳动合同职员不一定能获得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一定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如果是第三次续签,职员在续签的时候没有提出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那么就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之中都包含哪些内容?
1、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之中包含的内容包括职员的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入职日期、以及申请日期、续期申请、部门意见、人力资源部门意见、总经理意见等的内容。
2、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年限条款要双方协商。
3、续签的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与职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之中,一般会注明劳动期限,在此期限届满之后,单位可能会选择与职员续签,也有可能会解除与职员的劳动关系。对于单位选择不续签的情形,单位有可能需要向该职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也有可能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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