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继续履行: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
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
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2、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定金罚则:
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
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4、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但万一发生纠纷,并不一定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
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列明的条款:
1、当事双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如果由委托人办理的话,需要出具委托人的上述信息;
2、合同的标的,即这栋房屋。
需要包括以下所述的内容:
房屋所在位置;
房屋的面积,其中需要标明使用面积和分摊面积;
房屋属于期房还是现房;
房屋的装修情况以及维修的标准;
3、房屋的付款时间以及总价格;
4、房屋交房的期限。
卖方需要在交房期满之前,将房屋交给买方。
买方接收房屋之日起,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卖方需要给予应有的帮助。
5、卖方必须保证交付房屋的时候,该项房产不存在任何的财产以及产权纠纷。
卖方需要保证在交付房产的时候,房屋上面的抵押权已经清除。
如果该房屋交付之后存在任何以前存在的纠纷,都需要卖方负责;
6、双方应该在合同上面明确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该项条款可以促使当事人更好的履行合同上面的义务,也可以起着维权的作用,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比如应该明确规定买方如果没有按时缴纳购房款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如果不及时交付房屋,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还需要明确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7、对于房屋的保证、物业的管理以及小区存在哪些公用设施,双方需要事前进行沟通,并且罗列在合同中。
当购房者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反映,以寻求解决。
若相关部门解决不了,就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房屋买卖合同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顾虑自己权利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实现自己权益的,因善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善用书面催促并保留证据,专业的律师函催促,这样可以有效的中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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