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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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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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什么条件,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具备什么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交付的商品房,必须要达到质量标准,并且要出具保修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如果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不能够使用。

2、想要达到交付的条件,消防、电梯、燃气还有规划、环保等方面,都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要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才算合格,之后才能够具备交付的条件。

3、交付的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同时工程验收方合格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验房收房目的是查看所购房屋的质量是否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优惠,条件再方便都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

所以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重视检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对于自己可以查看的文件要让开发商及时提供,如果查看文件有困难可以请律师帮助审查。

对于自己发现的问题开发商不承认时可以请专业检测机构来检查,购房者注意保存证据,以便诉讼时维护权益。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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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不管是预售还是现售,根据国家的规定来看,必须要先取得一定的证件,证明是符合卖房条件要求的才行。一般就要求提供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是销售现房,则不需要最后那个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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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应具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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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不能脱离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应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这是因为,一方面区别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品或服务通过不同的商标得以区分,消费者通过商标来认识不同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是联系消费者同商品或服务的桥梁,脱离了商品或服务,商标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商品或服务千姿百态、各种各样,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情况,各国均未加以限制,这样,同一商标所标指的商品或服务也会是千姿百态、各种各样,若商标脱离商品或服务能够独立存在,就可能引起众多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最终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如在电视广告中,企业在宣传商标的同时,可通过画面、文字、语言来标指商品或服务,这样的使用是一种正确的方式。某些企业形象广告中,仅提及“××”集团”,未提及商品或服务,也未提及何种注册商标,消费者无法得知其销售什么商品或提供何种服务,得到的是一糊涂印象。在我国企业登记按行政区划管理的情况下,“××”集团”的简称可能不止一家,消费者也无法分清这种广告是哪个区域的哪一这集团所为,无法认牌购货或认牌寻求服务。
3、商标的使用应显著,使消费者易于识别。
在实际市场销售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商标放在一个非常小的位置,以致消费者看不清,而把商品或服务的别名、装璜等置于显著位置,造成商标如同虚设,这种情况,商标实际上已失去区别不同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另一种情况是将商标扩大到整个商品,作为商品的装璜使用(图形商标尤其如此),对这种情况应做具体分析。如将一图形商标扩大使用在易拉罐饮料包装的整个外壁上,消费者从任何方向都无法看清这个商标的真面目,只能看见这个商标的一个侧面,无法识别,这种使用已失去商标的显著特征;反过来,若这是商标的使用,那么就会产生另一结果:一个或几个企业只要将几个或十几个图形作为,就基本可垄断易拉罐的外观装璜,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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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要达到质量标准,并且要出具保修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2、想要达到交付的条件,消防、电梯、燃气还有规划、环保等方面,都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要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才算合格,之后才能够具备交付的条件。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同时工程验收方合格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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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买了一套商品房了,现在还交付首付了,钱已经交完成了,就等待去一点点偿还的,还需要去办理网签备案的情况了,商品房首付款网签备案什么情况呢?
[律师回复] 先交首付再网签。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是什么,商品房交付有什么法律意义?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以得出:我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明确了转移占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钥匙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
第十一条规定中的交付使用并不是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的交付,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中交付是物权理论上的物权变动,而《解释》第十一条的交付使用是一种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享有的所有权占有事实状态,并不必然产生所有权的变动。因此,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使用商品房的义务后,并非意味着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其还须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
二、商品房交付有什么法律意义交付在所有买卖合同中都具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除利益享受和风险承担外,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还是确定保修期限、办理房产证的起算日的依据等等。商品房交付在商品房买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表现在其与所有权移转的关系和风险转移的关系,在交付时其本身的条件与程序更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明确规定风险负担是交付主义。首先,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是开发商依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履行的主要义务;而且,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是确定商品房是否逾期交付的基础;
第二,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发商对售出的商品房产生保修责任,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即为商品房保修期的起算日;
第三,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开发商承担,在交付后由购房者承担。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购房者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开发商应与购房者在合同中正确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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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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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讲的“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指不具备产品的特定的用途和使用价值;“出售时未作说明”是说经营者没有在销售该商品时向消费者事先明确说明该商品不具备的特定用途和使用价值。经营者未作说明,仅在价格上让步,不能免除民事责任。例如,消费者某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打折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储物部件可以勉强使用,其切削等加工功能已彻底失灵,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的答复是:“打这么高的折扣本来就只想卖个碗的价钱,没法加工食品,商场概不负责。”此后经过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的批评教育,商场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违背了经营者如实告知信息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有构成欺诈的嫌疑,可能要加倍赔偿。商场这才承认了错误,进行退货并赔偿损失。如果作为经营者的商场能够事先尽到说明义务,不仅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消费者的损失和周折,也可以使自己不至于陷入后来的被动地位。
商品房现售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基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您所提问题的解答是这样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具备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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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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