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知情权都有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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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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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业主的知情权都有哪些方面,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业主的知情权都有哪些方面?

一、业主的知情权都有哪些方面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负责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委会。

各位业主在查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承担的公用设施建设经费;

第二,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擅自列支原本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三,其他相关单位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由其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每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无经过法定程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核对维修资金支出的表决程序,往往容易忽略。

我们在提供同类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况,经我们逐一核实发现,表决程序居然有部分签名是冒签的。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二、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

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对于单个业主而言,如果购买独立的土地与房屋,就不存在与其他人的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独立决断。

现在,小区资源共享的现实,使得业主不得不放弃独断权,而接受共同决定的制约。

但是,为了防止其他人的共同决定对自身利益的侵犯,按照公平原则,业主必然要求得到更全面的知情权,这是针对业主间利益诉求差异、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对自身权利侵害的防范,是对服从业主共同决定的义务的承担而获得的公平交换。

因此,单一业主在共同管理中的知情权,包括对一切物业服务过程、一切业主组织活动过程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抄录与复制相关资料的权利,与遵守共同管理约束的义务,是合理的搭配。

其次,小区的建设是专业性强、社会组织复杂度高的社会活动,业主们无法深入到生产、维修的全过程,监督整个复杂的作业。

特别是对于购买期房的业主,只能因信任而托付开发商尽职生产,因信任而托付相关政府监督部门尽职监督。

同时,建设单位花3-5年的时间,生产出的房屋,业主们一旦购买,则需要使用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在此期间,大量部件的损坏给业主带来的风险,都需要业主们承担,而建设单位却可以了无踪影;

相比开发商3-5年的风险承担,业主们要承担长达几十年的超额长期风险,这样的风险承担义务上的不对等,从公平角度出发,业主们必然要主张对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与监督者的监督活动的完全知情权,以防止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长期损失。

这样的权利义务的搭配是合理的。

这就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外的知情权。

同时,由于共有物的质量问题,未必在小区里所有范围内发生,很可能涉及某户、某单元、某楼,因此该单位范围内单一或一群业主,都独立承受了长期的风险,他们都有主张该范围内的对建设者、监督者的知情权。

业主的执行权包括对内的知情权和对外的知情权,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具有的知情权,对外是作为受益人,所具有的知情权。

对于单个业主来说,如果购买的是独立的土地和房屋,不存在与其他人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独立决断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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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知情权诉讼主体是谁,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业主知情权诉讼主体是谁,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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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平房是以墙面的面积为主还是以平房地面为主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拆迁和户口关系有关,但是具体如何规定主要依照当地的拆迁政策。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进行的。因此,在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是要考虑户口这一因素的。 但是,我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可见房屋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区分农村宅基地拆迁所带来的安置和补偿两者对户口要求是不同的。房屋补偿与户口无关,但是针对安置的问题,可能就会涉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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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分析
[律师回复]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4)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5)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6)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前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誉,后者侵犯的是性的自己决定权;
2.前者的对象没有限制,后者的对象只能是妇女;
3.前者不要求采取强制方法,后者必须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
4.前者必须公然实施侮辱行为,后者不要求公然实施;
5.前者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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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知情权诉讼主体是谁?
业主知情权的诉讼主体是业主自己,业主知情权包含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业主作为共同管理人和受益人都享有知情权。对于单个业主来说,完全由自己独立决断。业主的知情权是基于业主的共同权利权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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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非法狩猎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可见,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工矿区、圣地、名胜古迹等区域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所谓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一般是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生长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别划定的禁止狩猎的期间。其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拥有良好的繁殖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规规定。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1条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禁用工具还包括地弓、大铁夹、大桃杆子,等等。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拣蛋、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攻等等。
根据本条的规定,违反其中任何一种形式或是数种形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犯罪。
非法狩猎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有关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1)为首组织或者聚众非法狩猎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4)长期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5)非不狩猎不听劝阻,威胁、殴打保护人员的;(6)其他手段特别恶劣的。实践中,同时还可参考1992年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将非法狩猎案的立案标准规定为:(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案: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500个以上、陷井2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违法狩猎被行政处罚过2次以上的。
(2)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5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2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1000个以上、陷井2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20次以上的。(3)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只以上的;虽无猎获物,但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A、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30次以上或使用猎套2000个以上、陷井300个以上的;
B、采用夜间照明、火攻、烟熏等禁用方法30次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专门从事狩猎的人员还是其他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故意为之。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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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有哪些知情权?
关于小区业主的知情权,一般是建筑区划内涉及到业主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相关内容,业主都是有知情权的,物业需要定时地告知业主或者是业主大会,其公有部分是如何进行收益,并且这些收益用作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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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抢夺枪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夺枪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和公务用枪;弹药是指供上述枪支所用的各种弹药;爆炸物是指军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种爆炸品如雷管、炸药、雷汞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实行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行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须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的人身当场采取的打击或强制。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任枪支、弹药、爆炸物当场被劫走的手段。胁迫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的、动作的等。行为人当面向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发出胁迫,胁迫的内容是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胁迫的内容是现实的,即如遇反抗会立即将暴力付诸实现。胁迫的目的是为了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
其他方法,是指采取暴力、胁迫之外的,与暴力、胁迫方法相当的,使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方法。从司法实践中看,其他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电击或用石灰迷眼等。应当指出的是,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犯罪分子实施了其他方法而直接造成的。如果说不是由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致,则是由于被害人自己或与犯罪分子无共同故意的第三者的原因,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这种状态,乘机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拿走,只能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手段,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过,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实际采取的手段为准,而不能以行为人事先预备的手段为准。实践中,行为人事先作了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两种准备,携带凶器潜人作案地点,发现无人或值班人员熟睡,于是偷走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同理,如果行为人事先只是作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准备,在迸人现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惊醒值班人员并近其反抗,行为人则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劫走、则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至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作案场所,无论是公共场所、荒郊野外,拦路抢劫、入室抢劫,还是空中、海上,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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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因为之前离婚了嘛,现在有想要复婚,所以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复婚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什么
[律师回复] 目前,越来越多的众多离婚者,以复婚重新步入婚姻生活。究其原因,复婚确实有许多好处,不过如果真的涉及到实际问题,却也不那么简单,常使离婚者面对复婚犹豫不决,不敢匆忙决定。   面对此类问题的咨询,咨询员应首先注意的是不能为来话者做出复婚与不复婚的决定。然后可按以下步骤提供咨询帮助:   
(1)了解来话者复婚的原因。一般来讲,来话者咨询时已在考虑是否复婚的问题。而问题的引出,可能是来自于来话者自己,也可能来自于其前夫。咨询员应细听其事情原委。从众多咨询个案反映的情况看,有的是来话者与丈夫在法律上已分离,实际生活并没有分开;还同住在一个单元,有的甚至仍然一起吃饭,一起过性生活,彼此照顾,很容易想到复婚;有的是离婚时比较冲动,离婚后又后悔,觉得婚姻中的冲突并不一定要用离婚的方式解决;也有的是原来夫妻感情不错,但由于其它原因而离异,凡此种种,咨询员应尽量了解情况,帮助来话者分析事情的利弊。   
(2)建议来话者不要仓促做出复婚与否的决定。可能来话者确实有实际问题,想尽快复婚,比如住房、经济上比较因难,孩子想父亲,不能忍受孤独、寂寞等等。此时咨询员应表示对对方的理解,离婚后的生活可能真的很不容易。但是,既然上次婚姻解体,说明必有原因。那么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是否已不存或者是已寻找到了解决的方法。不管是谁想复婚,双方都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以免急于走入婚姻后重蹈覆辙。想必许多来话者也就是有这个担心才对复婚犹豫不定,那他和她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回避所担心的问题,看那些问题可能解决的程度,使其对复婚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最好的办法是咨询员建议来话者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下多做些接触,看彼此能否真正协调起来,到时再作决定也不迟。   
(4)做心理调整。如果来话者确实觉得复婚的选择是对的,可心理上有些东西却总不能跨越,咨询员可帮助来话者做适当的调整。来话者常见的心理障碍有:   
①怕别人说闲话。中国有句俗语好马不吃回头草。常有来话者担心如果自己复婚让别人说三道四。此时咨询员应与来话者讨论什么对她最重要,是自己的婚姻幸福重要,还是别人的议论更重要。更何况不管你怎么做,都可能有他人的议论。可如果来话者自己还抓住不放,就是在跟自己过不去,尤其是缺乏主见、性格比较依赖的人,特别要注意这一点。   
②有碍于父母的面子。当来话者决定复婚时,可能其生活中的重要人物,比如自己的父母、好朋友等不同意复婚。此时来话者确实需要考虑他们的意见,但最后的决定还是要自己做。当然复婚后结局不管是好是坏,都要自己承受,这也是在学习对自己承担责任。   
③对自己没信心。来话者理智上觉得自己该复婚,可是又怕自己没有能力过好以后的生活。咨询员应向来话者指出,谁也不能保证复婚后就一定生活顺利。关键是自己对待婚姻的态度以及掌握巩固婚姻、培养夫妻感情的方法。婚姻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学习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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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裂纹业主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楼面裂纹业主维权怎么处理
途径
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协商
业主可以本着有理有据,平等协商的态度和诚意和开发商商谈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种做法适用于小的质量问题和讲信誉的开发商,这种方法化解矛盾会比较顺畅双方不会浪费更多的财力和物力。
如果购房者在直接找开发商协商和解时,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要坚持公平合理、有理有据的原则。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阐明事实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也可依据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3、要注意下上和资料的时效性。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若开发商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购房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它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途径
二:购房者可直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和开发商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优化的。消协调解消费纠纷是不收费。
消协调解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消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途径
三:找负责相关问题的行政主管机关
对于房子的质量问题,建委是主管机关;但是说到合同,则可以找工商局进行申诉。所谓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等形式向国家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表达意愿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购房者可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有关主管,在接到材料后如果情况属实,市建委应当迅速进行调查,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除责令其赔偿购房者损失外,还要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途径
四:根据原先的约定仲裁
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仲裁协议,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只有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已向,仲裁机构则不予受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足够理由不服裁决的,可以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途径
五:人民提起
如果购房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但终不能解决问题,建议购房者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提讼。
这是一种更有力度的解决方式,但相对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来说,周期较长,程序也较为复杂,对此购房者应有充分的准备。
途径
六:其他途径
如以上途径无效,业主也可以考虑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
买房不易,从看房那一刻直到验房购房者一刻都不能放松警惕,不然一时疏忽将来有可能带来很多麻烦事,遇到这种房屋质量严重出问题,广大购房者一定要联合其他业主一起依据法律正确维权。在验房过程中也可以找专业人员协助,如果房屋存在问题就可以不收房这样避免日后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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