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中的连带责任是如果说关于物业方面发生诉讼的话,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
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二)纠纷的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
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
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
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三)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仲裁
1、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2、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
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
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二、物业纠纷有哪些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等。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
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
在当代的社会,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公司,应当提供适当的物业服务,如果说在管理方面不到位的话,那么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有可能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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