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伤认定可以直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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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可以。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权不干预行政权。因此,受伤职工在未经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以劳动争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没有工伤认定可以直接起诉吗

一、没有工伤认定可以直接起诉

不可以。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权不干预行政权。因此,受伤职工在未经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以劳动争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未经工伤认定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工伤赔偿,但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是可以的。因为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超时后还能申请认定工伤吗

一般而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人社局是不会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特殊情况”,导致职工或者近亲属未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才可以。

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呢?下面两条说得清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人社局便不会再受理工伤认定请求。这个时候,工伤职工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劳动者首先要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的法定部门是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也就是说,是否受理认定申请,是不是工伤,由工伤认定中心出具结论,而非法院裁决。即便工伤认定中心结论错误,也应由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再由相关机关责令工伤认定中心重新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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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
不服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此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23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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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工伤认定,可以直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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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未认定,可以直接申请索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造成费用无法报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费用但是属于工伤的,要提供能证明是工伤的相关证据。如果受伤不超过一年,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拿认定书再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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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直接起诉法院可以吗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直接起诉法院可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可以直接。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职工可以直接到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起一年内。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工伤赔偿问题直接可以吗工伤赔偿问题不能直接向。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
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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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不服能否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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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直接认定医疗事故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认定医疗事故责任吗
可以。
在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中,有些事故是一级甲等〔患者死亡〕的事故,但是,鉴定结论中只认定医院方面承担轻微责任。对此,有些法官、律师愤愤不平,认为患者都死了,医院方面还是轻微责任根本说不过去,医学会的这个鉴定结论是错误的,所以就出现了判决书改变医学会对医院方面事故责任大小程度认定的结论,自由裁量医院方面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
持这种裁判理由的法官认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问题,这仅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依据,实质是对医疗事故原因力大小的客观描述。
首先,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就已经确定了医方具有医疗过失的过错,对此医患双方没有异议,但对医院方面过错责任大小程度的认定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有些患者的疾病非常严重,在入院治疗之前生命就已经危在旦夕,或者有些病情已经出现了不可逆转的情况,对这种患者即使医疗方法得当,没有过失,也难以挽回其生命,根本不可能康复。如果把医师对这种患者治疗上存在的轻微医疗过失归咎为事故致死,判定医院方面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显然是不当的。因此,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严重疾病或特异体质所致,还是医疗过失所致,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事故责任大小的关键,而这个结论的作出,需要很高的专业技术要求,因此也只能依赖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
其次,医疗事故处理,必须进行原因力分析,只有原因力分析才是确定责任大小的唯一依据,在医疗事故案件处理上,进行原因力分析,就是贯彻“事故参与度” 的原则,它的目的是直接确定事故与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而因果关系与过错责任程度的大小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果关系紧密,则医方过错显然就大,相反则小。所以对待医疗事故纠纷,只通过原因力分析(具体表现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对医方承担责任程度的明确),就可得出过错大小的结论,根本无需另行探究主观过错。医学会鉴定的全部内容,就是认定事故性质,分析过错责任大小,从而得出鉴定结论。假如审判人员撇开医学会“医院方面轻微责任”的鉴定结论,把医院方面的轻微责任判为主要责任明显不当,这种判决结果是对医疗法学理论的曲解。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民事诉讼中是作为法定证据形式出现的,这个证据是众多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他体现了一个专业群体对某一具体案件所涉及的专业问题高度统一的专业认识水准。如果非专业人员推翻专业人员的鉴定结论,实际上就是对医疗专业科学性的一种否定。审判人员即是法学领域的内行专家,但不一定就是医学科学的内行专家,所以对如此专业性很强的医学问题,只能完全依赖于医学专家的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有疑义,只能委托上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而不能撇开鉴定结论,由法官自由裁量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大小,更不能直接改变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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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认定书可以直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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