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是否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是目前在行政诉讼中遇到的一个较普遍的问题,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对工伤行政确认不服,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实践中对工伤行政确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较少,大多数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公民或法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救济途径。其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适用复议前置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提起复议,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材料包括哪些
当事人对工伤的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书及其副本。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需要载明下列内容:a.原告是个人的,需要载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和住所等。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职务;c.诉讼请求以及起诉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d.提起诉讼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之前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因此,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是因为有关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3)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等。
三、提起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劳动者收到行政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结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服该结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先提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究竟“不服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答案是肯定的。对于工伤认定的确认案件,法律中并未规定复议前置。因此,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若是在这方面还遇到了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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