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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上即使设置了居住权,所有权人也还是可以买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1.老年人生活问题:
(1)解决同居老人需求,房屋作为遗产留给子女,夕阳红同居老伴仍然可以有宅可居。
(2)以房养老:
房屋出卖、抵押给金融机构,而自己尚可居住至寿终。
2.婚姻财产问题:
(1)婚前房产,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对方可享有居住权,以减少婚姻破裂时的析产纠纷。
(2)离婚纠纷,如上文所述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为生活有困难的一方提供帮助,不至于让其无家可归。
3.遗产继承问题:
若既想子女获得房屋所有权,又希望能让生前对自己尽心尽力照顾的亲戚、保姆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可使二者得到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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