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假外包合同有效吗,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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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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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假外包合同有效吗,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中假外包合同有效吗,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

一、民法典中假外包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假外包合同如果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

1.伪造合同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

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2.货物引诱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

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3.盗用、假冒名义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

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

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4.虚构主体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按照规定假外包合同如果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证明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则的话并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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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假外包合同有效吗,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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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虚构主体资格或冒用他人名义实施合同欺诈。2、虚构合同标的骗取财物。3、以“货到付款”方式骗取货物。4、采取“钓鱼式”骗取巨额财产。5、采取虚假财产、权利担保,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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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诈骗常见的作案手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诈骗常见的作案手段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常见的作案手段:
1、合同诈骗罪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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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手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欺诈的手段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表现,是围绕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耍花招、玩手段:如虚假的陈述或说明,或制造假象、隐瞒真相,目的在于骗取对方信任,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借履行合同来获取非法利益。因此,就个案来讲,它的危害后果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小,就普遍性而言,它的危害程度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广。一般来说,合同民事欺诈的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出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具体表现为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同的标的物;或是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印制虚假标志,标迟出厂期,延长有效期,扩大保质期,以推销劣质、过期商品等。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比如欺世盗名,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
4、虚假的宣传欺诈。指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惑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指当事人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条款或条件诱骗对方与其签订合同,从中渔利的行为。
对于欺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欺诈的手段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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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出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具体表现为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同的标的物;或是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印制虚假标志,标迟出厂期,延长有效期,扩大保质期,以推销劣质、过期商品等。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比如欺世盗名,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
4、虚假的宣传欺诈。指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惑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指当事人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条款或条件诱骗对方与其签订合同,从中渔利的行为。
对于欺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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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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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欺诈多久可撤销合同,合同欺诈常见手段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欺诈多久可撤销合同,合同欺诈常见手段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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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常见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常见的房产中介欺诈行为房产中介欺诈的常用方式有以下这些: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交易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提醒购房者,注意区别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这两种行为。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对于所谓的“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为要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 二、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欺诈行为由于营销进入的深度不同,中介营销代理机构有可能取代开发商掌握完全的价格制订权。中介营销机构制订价格政策的渠道与途径通常有两条,一是运筹模式,卖vip卡,选房等,再通过折抵来实施销售促进;二是直接通过销售控制策略制订价格表,让你通过其提供的价格表自动进入其预期的可售房源范围,当预期可售范围缩小到一定程度,就会调整价格与销售控制方针。所以,碰到这类情形,首先是通过了解谁在卖楼,有没有合法性,当确认为中介代理后,应仔细阅读销售控制房源表,其中明显户型等主品因素非常强,但标价非常高的,可以加大杀价力度。反而对于可选择范围的房源,其折扣力度其实并不大,基本就是广告宣传中的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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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欺诈多久可撤销合同,合同欺诈常见手段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欺诈多久可撤销合同,合同欺诈常见手段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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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前几天购物时遇上了价格欺诈 当时觉得没什么后来越想越不甘 想问一下商场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常见的价格欺诈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虚假标价
表现:标价签、价目表上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餐馆售卖的象拔蚌标价78元/斤,可食客吃完之后到收银台结账时却被告知每斤售价要200元。对于顾客提出的质问,餐馆收银员表示,标价78元/斤的是小象拔蚌,“你吃的是大象拔蚌,每斤200元。”
两套价格
表现: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高低两种不同的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案例:某商场售卖的衬衫标价为50元,结账时却按80元来收款。国内很多门店都被查出存在这种行为。
模糊标价
表现:商家有意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
案例:如某茶叶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每盒60元,当消费者结账时却要付120元,营业员解释说:120元买一盒,一盒中有两小盒;某超市对同一品牌包装相似的核桃、核桃仁两件商品只标示核桃16.5元/包一种价格,消费者拿了感觉便宜的核桃仁结账时就要付35.5元/包的价格。
虚构原价
表现:原价就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优惠价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原价,否则就是虚构原价。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打折、虚构原价降价、虚构原价优惠、虚构原价促销、虚构原价减现等。
案例:如某电商做纯棉9件套床上用品打折活动,标示原价866元,现价373元,事实上此件商品自上柜以来并没有866元的成交记录,构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某商品某品牌服装卖场宣传称“新款女装上市50%减现”,一款女式冬装标价698元,减现后售价349元,既然是新款上市销售,有成交记录的价格只有349元,就不存在所谓的“原价”和“减现”了。
虚假折价
表现:商家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案例:某商家号称“全场8折”,当消费者掏出400元要买一套标价500元的西服时,却被商场告知“这套西服折后价为460元。”
混淆销售处理商品
表现:销售处理品时,有意不详细标明处理品和非处理品价格,以期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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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赠售
表现:采用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没有如实标注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把假冒伪劣商品作为馈赠品,最常见的就是“买一送一”。
案例:某剃须刀厂家在商场内打出“买一送一”的广告,但顾客买了该品牌剃须刀后,获赠的却是一个笔记本。
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表现: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附加价格条件时,不标示或者仅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内容。
案例:某百货公司推出买电器“免费送货上门”促销服务。但是当顾客付款之后,该百货公司指定的送货单位将电器送上门之后,却要以“拆装费”的名义,向顾客收取100元。
不履行价格承诺
表现: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消费者购买之前商家却不能兑现承诺。
案例: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瓶装酸奶实行‘买三送一’”。有消费者购买了三瓶之后,对方却并未兑现承诺赠送一瓶,并诡称“‘买三送一’仅限于前10名。”
谎称价格诱骗交易
表现:商家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以此诱骗消费者与他交易。
案例:某商场向顾客宣称,他们的某品牌空调“进价都需1980元,零售只卖2000元”,而实际上他们的那款空调机进货价只有1000元。
质量与价格不符
表现:商家在出售商品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短斤缺两等现象。
案例:某米店卖出的大米号称是“优质大米,每袋20斤50元”。可消费者买完后却发现,这些米一袋并不足20斤,且里面还有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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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开了一家熟食店,供应原料商伪造营业执照,结果我们被骗了,现在报警了,我就是想了解一下,企业会遇到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呢?
[律师回复] 合同的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行为或者手段骗取另一方财产。合同欺诈行为有很多,简单来说,比如谎称专利技术引诱;虚假广告、信息引诱,骗取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虚构担保; 抵债诈骗等等。
下面举例来说几个:
一、抵债诈骗
欺诈人先与对方签订合同,想方设法让对方先履行,待对方交付货物后,声称自己无力支付货款,愿以产品抵货款。对方被逼无奈,只好接受欺诈人的条件。此时欺诈人便以劣质产品抵货款,使对方蒙受损失。
二、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三、虚假广告、信息引诱
欺诈方先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
四、虚构担保
欺诈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合同是签订协议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我们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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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欺诈多久可撤销合同,合同欺诈常见手段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欺诈多久可撤销合同,合同欺诈常见手段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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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房产中介欺诈行为,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欺诈行为
[律师回复]
一、常见的房产中介欺诈行为房产中介欺诈的常用方式有以下这些: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交易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提醒购房者,注意区别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这两种行为。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对于所谓的“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为要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
二、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欺诈行为由于营销进入的深度不同,中介营销代理机构有可能取代开发商掌握完全的价格制订权。中介营销机构制订价格政策的渠道与途径通常有两条,一是运筹模式,卖vip卡,选房等,再通过折抵来实施销售促进;二是直接通过销售控制策略制订价格表,让你通过其提供的价格表自动进入其预期的可售房源范围,当预期可售范围缩小到一定程度,就会调整价格与销售控制方针。所以,碰到这类情形,首先是通过了解谁在卖楼,有没有合法性,当确认为中介代理后,应仔细阅读销售控制房源表,其中明显户型等主品因素非常强,但标价非常高的,可以加大杀价力度。反而对于可选择范围的房源,其折扣力度其实并不大,基本就是广告宣传中的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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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合同纠纷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常见的合同纠纷分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有效合同纠纷和无效合同纠纷
无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三、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l.国内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问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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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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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公共安全事故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型公共活动中常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 大型公共活动中比较常见的安全事故有:踩踏事件,火灾事故,袭击事件,一般刑事案件,最常发生的是踩踏事件,因为大量的人员在遇到疏散时,存在一定的压力,所以人员的安全疏散是大型活动必须策划和安排好的重点工作之一。 安全事故分类 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安全生产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常见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特征 (1)长期待摊费用属于长期资产; (2)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账户设置 “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基本原则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4)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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