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辞职走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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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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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立即辞职走人,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具体的程序为试用期的职员需要提前三天提交辞职报告,其他情形下需要提前三十天。
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辞职走人吗?

一、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辞职走人吗?

1、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立即辞职走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

二、证明劳动者被口头解除合同取证方式有哪些?

证明劳动者被口头解除合同取证方式包括提供劳动者被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提供证明劳动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材料、以及提供可以工资社保公积金被停缴的事实的证据

1、提供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

该录音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在做出劳动合同解除决定时,劳动者同时进行了录音取证。另一种情况是,在劳动者来不及录音已经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借助再次与用人单位沟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办理的机会,通过录音的方式确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以起到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口头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2、提供劳动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实

由于录音证据证据效力往往在审判中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劳动者不仅要提供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时还需要证据劳动者已经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实。这类证据包括以下三种:

(1)记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证明文件;

(2)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证据;

(3)劳动者的劳动工具被没收或中断劳动者与其他同事联系的证据。

上述三类证据中,如果第1种最为直接,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的证据,则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此种情况用人单位显然无法提供该证据。第2种证据,劳动者可以通过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的方式获得该证据。第3种证据,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工具被没收或从其他渠道获悉的用人单位通知中获得。

虽然实务操作中,劳动者很难将上述三种证据全部搜集完整,但应当尽可能从上述三个角度完善证据。以配合录音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3、提供工资及社保、公积金被停缴的事实

劳动者的工资被用人单位停止发、社保及公积金被停缴均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发生了停止履行。虽然这种停止履行并不必然可以被推定为劳动合同发生了解除,但可以证明劳动合同发生了停止履行的事实。该事实与前述录音证据及相关辅助证据可以共同起到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事实。

根据规定,即使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时从单位离职。根据规定,劳动者离职,需要向单位提交离职报告,若是该报告被批准,那么办好交接手续,即可从单位离职。若是单位不批准,提交离职报告超过一定的时间后,也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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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可以立即走吗?
这种情况辞职可以立即走。因为用人单位一旦雇佣了劳动者,那就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和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人。如果用人单位不放人,那么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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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有特殊情况立即走可扣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有特殊情况立即走可扣工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即可以扣工资。但是无故单位拖欠工资的,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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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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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即辞即走扣多少工资
一般情况下,辞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即辞即走,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扣劳动者工资的,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但如果因为即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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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能立即辞职结工资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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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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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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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7、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赠与人撤销受赠人的法定情形《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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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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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扩展资料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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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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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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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是指什么合同成立,指当事人经历要约、承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其构成要件:一是有双方当事人;二是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三是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成立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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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上,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依法成立”则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有在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一个成立的合同,才是一个生效的合同。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区别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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