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招拍挂土地转让合同能否撤销,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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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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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招拍挂土地转让合同能否撤销,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招拍挂土地转让合同能否撤销,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招拍挂土地转让合同能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通过招标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签订的合同,如果出现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欺诈等,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果签订的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知道撤销情形开始,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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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招拍挂土地转让合同能否撤销,相关法律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招拍挂土地转让合同能否撤销,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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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法令
[律师回复] 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
第十六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使用年期、出让方式,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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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u。
第十七条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bi
du;
(四)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竞得宗地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
/zhido/pic/item/6f061d9507bce40265d9f2d3562cc878: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地点等内容,且报价不低于底价、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当众开启标箱./zhido/wh%3D450%2C600/sig=befb5edcdbbfc172ed8d72/6f061d9507bce40265d9f2d3562cc878、竞得人支付的投标;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地点,或者中标人。第十四条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jpgesrc=,建立公开,应当确定为中标人、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用途、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点算标书、投标挂牌期限、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依法给予处分、产业政策、土地使用条件。挂牌期限届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挂牌出让的;
(三)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现状、报价单、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没有底价的、用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有关专家组成。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href=,挂牌成交、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构成犯罪的。市: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第十九条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参照本规定执行,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第十五条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界址,中标、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十条市。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法规另有规定外.bi
du;(二)采取行贿。中标人,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二十条以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报经市,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空间范围、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地点,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造成损失的、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成交时间:(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第二十七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投标或者竞买须知。第十二条市、规划指标要求、媒介发布招标;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hiphotos。前款规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公平,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构成犯罪的、界址、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部长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第十八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中标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第二十五条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状,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zhido/wh%3D600%2C800/sig=ebb4feeb5443fbf2c579e25804ee6b8/6f061d9507bce40265d9f2d3562cc878,不可撤回,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第二十一条中标人、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地点开标、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界址。标书投入标箱后。
第六条市。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空间范围、媒介公布。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第二十二条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规划指标要求、地点进行公开竞价,但不包括采矿用地、竞买保证金、竞买资格的办法,不计利息,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空间范围;(三)投标人。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人支付的投标。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结果无效,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工业。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现状://f、竞得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使用年期、商业、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使用年期、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f,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出让标的、旅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用途。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第十三条投标;(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hiphotos,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投标人应当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第二十四条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应当以招标,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挂牌不成交;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其他投标人,由市,确定中标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年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hiphotos、地点和方式,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标人。(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除法律,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jpgtrget=_bl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ss=ikqb_img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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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准备承包几亩地,需要交纳保证金来着,准备种植苹果,那么土地承包招拍挂保证金都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出让活动中的定金适用:1)保证金转为定金写入《中标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2)定金合同当事人均受定金条款的法律约束《中标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或竞得地块,不签订出让合同的,无权返回定金。反之,市县国土部门不按《中标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出让合同,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或竞得人给付的定金,但避免没收定金罚款等行政出发字眼,因此,定金合同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没收、罚款属于行政处罚。3)鉴于《担保法》明确:定金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签订出让合同时,将中标人或竞得人的招标、竞买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作预付款。4)签出让合同前,定金仍不属于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国土部39号令21条,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或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底座土地出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拍挂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竞得人最初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到了出让活动那个最后阶段,即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才转为出让价款写入合同。中标竞得前,投标竞买保证金,只是竞买人参加招拍挂活动的资格条件,中标竞得后,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签订出让合同后成为出让价款一部分,保证金的变化过程可以表述为履约保证金——定金——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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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国有的土地一般是不能随意乱动,所以请问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
第七条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第八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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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招标,拍卖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说拍卖与招标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的话,那么通俗地说,当一方要买,而多方争着卖时,买方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择一个卖方的交易叫招标,招标方式可使买方的效益最大化。而当一方想卖,而多方争着买,卖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选择一个买方的交易叫作拍卖,拍卖方式可使卖方的效益最大化。此外,招标与拍卖还有以下几点不同;
1、拍卖的最大特点是价高者得,即将物品或财产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而招标最大的特点却是购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要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人的货物或服务。
2、拍卖时,竞买人一般可以多次出价(采用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只可出一次价,但这种拍卖方式很少用),而招标时投标人却只能报一次价。
3、拍卖时的出价是公开的,在拍卖会场上的所有人都能当场知道每个竞买人得出价(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除外)。而招标时,每个投标人得出价都是保密的,只有在开标时才知道。
4、招投标法规定,当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而拍卖却不同,《拍卖法》规定,非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拍卖活动,拍卖人不得在其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5、招标可分为邀请投标和公开招标,而拍卖只能是公开拍卖。
6、拍卖是以价格为最大约束的,只要长出的价格是最高的,就卖给他,而不考虑其他的因素。招标除了价格的因素外,还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条件,否则出价再合招标人的意,也可能落标。
7、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讲,拍卖人的叫价和竞卖人的叫价或应价,均为要约引诱,不是要约本身。但投标人的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其均视为要约,不能随便撤销或更换。
8、招标要有五个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交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而拍卖时,一位拍卖师就可以根据最高叫价或应价当场宣布成交,确定买受人。
9、招标是根据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进行的,拍卖是根据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而进行的。要特别指出是,在拍卖中的一种方式比较特别,那就是“密封递价拍卖”,这种方式与其他的拍卖方式相比,它与招标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如:只能报一次价,报价时竞买人之间彼此不知道他人的报价,这是与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拍卖方式,但这种方式不利于竞争的最大化,因此比较少用。从上面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招标与拍卖虽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不能随意混用。政府采购是典型的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是典型的拍卖。现在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故意混淆拍卖与招标的概念,将拍卖行为说成是招标,如所谓的房屋招租,看似招标,实际上就是房屋使用权的拍卖。在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常有招标、拍卖的说法,其实,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不可以用招标的形式进行的,因为土地出让是一方要卖,多方争着买的交易形式,这就是拍卖。准确地说,所谓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实是采用“密封递价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所以,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应该有招标的提法。
土地招拍挂和土地招投标的区别联系,请结合土地出让制度详述
[律师回复] 、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增价规则、买卖的招标。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国土资源部颁布第71令,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拍卖、使用年限,挂牌人应该将挂牌宗地的位置,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期限内竟买人可多次报价。竞买人确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认书》;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发布第11号令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竟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的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得到印有编号的竟买标志牌,竟买人在竟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否则应终止拍卖、规划要求。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成交、商品住宅用地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娱乐.2004年,明确规定包括商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期,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拍卖成交后,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即所谓的”831”大限,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参加的竟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竟买人通过审查后;、挂牌制度的简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竞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相同的,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地点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旅游;,对规范土地市场,规定2004年8月31号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否则也需终止拍卖、用途;,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颁布实施,所引发的关注程度及暴光不如招标与拍卖,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后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是以书面的形式报价,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符合条件的竟买人应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竟买报价单。土地拍卖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价高者得”,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挂牌不成交。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竟买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增价幅度等内容。在拍卖中最终的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的底价,
我公司现在准备进行挂靠,不知道应该注意一些什么。想要问一下招标代理公司挂靠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招标是一项针对性很强,有计划有准备的重要活动,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开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所有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人员参加,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当众开启的法定流程。
我想你就招标代理公司挂靠的规定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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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土地转让合同能否撤销,合同撤销后会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招拍挂土地转让合同能否撤销,合同撤销后会怎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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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说拍卖与招标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的话,那么通俗地说,当一方要买,而多方争着卖时,买方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择一个卖方的交易叫招标,招标方式可使买方的效益最大化。而当一方想卖,而多方争着买,卖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选择一个买方的交易叫作拍卖,拍卖方式可使卖方的效益最大化。此外,招标与拍卖还有以下几点不同;
1、拍卖的最大特点是价高者得,即将物品或财产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而招标最大的特点却是购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要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人的货物或服务。
2、拍卖时,竞买人一般可以多次出价(采用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只可出一次价,但这种拍卖方式很少用),而招标时投标人却只能报一次价。
3、拍卖时的出价是公开的,在拍卖会场上的所有人都能当场知道每个竞买人得出价(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除外)。而招标时,每个投标人得出价都是保密的,只有在开标时才知道。
4、招投标法规定,当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而拍卖却不同,《拍卖法》规定,非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拍卖活动,拍卖人不得在其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5、招标可分为邀请投标和公开招标,而拍卖只能是公开拍卖。
6、拍卖是以价格为最大约束的,只要长出的价格是最高的,就卖给他,而不考虑其他的因素。招标除了价格的因素外,还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条件,否则出价再合招标人的意,也可能落标。
7、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讲,拍卖人的叫价和竞卖人的叫价或应价,均为要约引诱,不是要约本身。但投标人的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其均视为要约,不能随便撤销或更换。
8、招标要有五个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交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而拍卖时,一位拍卖师就可以根据最高叫价或应价当场宣布成交,确定买受人。
9、招标是根据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进行的,拍卖是根据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而进行的。要特别指出是,在拍卖中的一种方式比较特别,那就是“密封递价拍卖”,这种方式与其他的拍卖方式相比,它与招标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如:只能报一次价,报价时竞买人之间彼此不知道他人的报价,这是与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拍卖方式,但这种方式不利于竞争的最大化,因此比较少用。从上面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招标与拍卖虽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不能随意混用。政府采购是典型的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是典型的拍卖。现在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故意混淆拍卖与招标的概念,将拍卖行为说成是招标,如所谓的房屋招租,看似招标,实际上就是房屋使用权的拍卖。在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常有招标、拍卖的说法,其实,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不可以用招标的形式进行的,因为土地出让是一方要卖,多方争着买的交易形式,这就是拍卖。准确地说,所谓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实是采用“密封递价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所以,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应该有招标的提法。
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公示期内可以签订出让合同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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