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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如果有约定的,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
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居间合同履行地有很多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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