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大约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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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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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司解散清算大约多长时间,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公司解散清算大约多长时间

一、公司解散清算大约多长时间

公司解散清算时,如果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需要多少时间没有规定。如果是公司组织清算的,一般要在6个月内清算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二、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2、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

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

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

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

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

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5、司法强制解散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自行清算的,对清算期限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由清算方案确定。

如果是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但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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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清算组主要进行下列清算活动:
(1)清理公司财务,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对公司解散前签约、在解散时尚未了结的,且有利于公司清算的业务进行了结。
(4)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包括收取已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清偿公司债务一般分两个阶段:一是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二是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法》第195条规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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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 号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云靖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具体包括(选择划):
  1.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一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
  4.二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诉,出庭辩护。
  其他阶段: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 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 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乙方受理投诉电话为:(010) 8391 3636转8066。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 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师传达甲方的指示和建议,提供、签署、签收有关证据、文件等资料,并对乙方律师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4.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 费用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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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不清晰,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明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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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此,双方就法律服务费达成如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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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账户如下:
  户 名: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开 户 行: 银行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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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汇款行号: , 本地汇款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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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先行垫付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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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关系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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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怎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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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解散怎么清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完毕。 二、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1)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三、清偿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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