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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是主合格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格债务合同生效后,担保合同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质押合同生效要件
1、主体适格:
质押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质押人与质押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质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质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
4、标的确定与可能:
合同成立时,内容须确定,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都是主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生效后,担保合同才生效。
所以保证金质押合同是属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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