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时,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申请时提交赠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的房屋还未过户可以要回来吗
事实上,不能仅从房屋是否过户来判断在赠与之后能不能要回房屋。
有下面几种具体的情况:
1、房屋虽未过户,但已公证公证是用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进行确定,客观上就限制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因为双方够进行公证了,就不存在赠与人是欠缺考虑,或者是受欺诈胁迫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虽然还没有过户,但已公证,赠与人是不能要回。
2、赠与的房屋未过户这里是指签了赠与合同之后,双方既没有对赠与进行确认,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那么赠与人是可以把房屋要回来的,因赠与不动产,在办理去哪里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是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3、房屋性质特殊的情况亲朋好友之间的赠与是最常见的,但除去这些还有向红十字会、希望小学等公益性质的赠与。
如果赠与的房屋是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都不享有要回房屋的权利,即使房屋还未过户。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赠与房屋的,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要先缴纳契税,然后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提供契税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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