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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传真件的效力如何
首先,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传真合同有哪些
隐患
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
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
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
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
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
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否通过什么方式商谈;
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
建议使用传真件签署合同后还是需要重新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加以确定并盖双方印章。
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的话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的。
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相关的注意事项需要清楚。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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