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想过户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怎么进行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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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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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产证遗失想过户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怎么进行公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房产证遗失想过户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怎么进行公证

一、房产证遗失想过户如何办理

房产证遗失的,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可以补办房产证,取得房产证后,再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产过户怎么进行公证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资料。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产证遗失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补办房产证,取得补发的房产证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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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主来要不归还,民法上构成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数额特别大就构成侵占罪。
  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特征: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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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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