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的房屋,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买卖,当事人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房屋买卖卖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首先,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卖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
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
最后,协商不成时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
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按规定,如果双方有房屋协议,卖家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因为,买卖协议书中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可能合法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通常在购房协议书中,就会明确出卖人具有按时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
即使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是必然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房产证房屋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当事人约定后,房屋不能过户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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