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个别不开除党籍的需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开除公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公职人员过失犯罪,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开除
1、必须是过失犯罪。
相对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不少过失犯罪系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特别是对有受害人的过失犯罪来说,在犯罪人员认罪悔罪、赔偿损失后,也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
2、必须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相比,此类刑罚属传统观念中的“轻刑”,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有条件保留公职可以释放较好的执法效果。
3、要从严把握“案件情况特殊”情形。
一般情况下,以开除为原则,不开除为例外。
只有具备“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条件,才可以不予开除。
建议以下情形可考虑保留公职:
一是政治素养较好,业绩突出或者曾作出重大贡献,保留公职有利于地区、行业事业发展;
二是专业技术水平高,在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人才,成果丰硕,保留公职有利于继续作出贡献、服务群众的;
三是具有家庭困难、身体不好、临近退休等特殊情况,开除公职可能严重影响生活的;
四是涉及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极个别特殊案件,需要保留公职;
五是保留公职可以充分体现执纪执法综合效果的其他情形。
此外,保留公职的情形不宜“一刀切”,要综合考量,既要防止“好人主义”思想作祟而滥用,也要避免因担心被问责而不用。
要做好区域和系统的平衡,对本地区或系统易发多发、影响恶劣的过失犯罪,从警示角度考虑,保留公职更应从严控制。
4、必须严格落实报批程序要求。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公职人员过失犯罪是否需要开除”的相关内容,一般要看案件实际情况及影响、单位的决定等,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希望有帮助到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