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假释人员
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对假释犯应当遵守的规定中,没有关于就业的限制。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同时该《规定》第65条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假释的失业人员。这说明,假释人员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所以国有企业是可以任用假释人员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第六十三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第六十四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
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指公民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应当具备的条件,它受年龄、剩余劳动力、教育程度、执业资格、人身支配自由、竞业限制、任职资格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影响。
除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劳动者外,法律还规定,下列人员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或者其用工不构成劳动关系: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校学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非法用工人员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假释人员是享有工作的权利,也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没有就业的限制。
所以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不要歧视假释人员,要给别人一些公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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