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
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二、在物业纠纷中业主如何理性维权?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物业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作为每一位业主都有监督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广大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重视签订好合同。
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
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
三是要明确维权责任人。
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
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
四是要理性维权。
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说了这么多,其实不难看出,大部分这种民事纠纷能内部消化最好,如果不能内部消化就要寻求法律援助了,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担心麻烦,牵扯到自己利益的东西一定要好好去维护它,这样才是法律存在的最佳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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